Originally posted by [i]月满西楼[/i] at 2009-2-28 06:03 PM:程子昂的道德底线是什么?
文怀沙是个老流氓,道德败坏。
亲爱的西楼MM:
看你老是一口一个“老流氓,老流氓”的,我给你讲几件真事,就是发生在我上大学期间,我大学同学的事:
1。一对男女同学谈恋爱,有一天晚上在宿舍同居。被老师查夜“抓住了”,结果是双双被开除。布告贴出来,白纸黑字写着:非法同居,乱搞两性关系,败坏校风。。。。。。
2。一天正在上课,一个女生突然晕到,送到医院抢救,一看是“宫外孕”破裂大出血。这边女生还没出院,那边学校里的“开除”布告已经贴出来了。白纸黑字写着:乱搞两性关系,未婚先孕。。。。
真是无异于游街示众!
3。一个男生和外校女生恋爱导致女生怀孕,事发后,那个女生所在校老师和家长找到我们学校,那个男生就被开除了。也是大布告毫不留情地贴出来:道德败坏。。。。。。,昭示于众目睽睽之下。
亲爱的西楼MM,你是年轻的一代,有幸生活在现阶段的中国(也许在国外,不得而知),你是无法想象那个年代,人们是如何视“男女关系”如洪水猛兽的。不要以为我说的是发生在文革中的事情(我还没那么老,哈哈:P)。这些都发生在89年以后,事件3居然发生在90年代。那这些人到底是不是道德败坏呢?他们所做的该不该被“示众”?他们该不该被开除?
在文革中,“男女关系”更是被某些人为了整到对手而用于“政治迫害”,简直运用得出神入化。三十多年前轰动全国的“蒋爱珍(好象是这个名字)杀人案”,有一情节就是在派系斗争中,一派为了整倒另一派,想用“男女关系之事”搞臭对方,跑到人家清清白白的大姑娘宿舍里“捉奸”。
请千万不要误解我写这个贴的意图,我无意为任何人翻案或鸣冤叫屈。因为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只是客观地想说,在说“老流氓”这三个字时,最好搞清楚当年事件的具体情节。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是如此。就象“杨佳事件”,一开始,听说“他的生殖器官被打残”了,我也跟着愤慨了半天,后来才知道那是谣言。:frown:白愤慨了,真丢份。
Originally posted by [i]笑雨[/i] at 2009-2-28 11:02 AM:亲爱的西楼MM:
看你老是一口一个“老流氓,老流氓”的,我给你讲几件真事,就是发生在我上大学期间,我大学同学的事:1。一对男女同学谈恋爱,有一天晚上在宿舍同居。被老师查夜“抓住了”,结果是双双..
举这些例子你想说明什么?那个年代有很多从现在看来非常荒唐的处置,不等于被判刑的都是冤枉的,更无法推出文怀沙的“奸污妇女”是冤枉的。如果文怀沙是因为“自由恋爱”什么的被判了刑,他觉得冤枉,就应该为自己的不公申冤,而不是把刑事罪说成是政治罪。
Originally posted by [i]杨林[/i] at 2009-2-28 07:16 PM:举这些例子你想说明什么?那个年代有很多从现在看来非常荒唐的处置,不等于被判刑的都是冤枉的,更无法推出文怀沙的“奸污妇女”是冤枉的。如果文怀沙是因为“自由恋爱”什么的被判了刑,他觉得冤枉,就应该为..
>>>举这些例子你想说明什么?
----我的帖子里写的很清楚呀。看来你还没有看完我的贴就一蹦三丈高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i]文取心[/i] at 2009-2-27 08:12 PM:廖兄啊,不是‘未除’,是根本不敢。
Originally posted by [i]文章[/i]
哈哈,这个例子举得太好了!中国的记者有胆量把国家领导人拉下马吗?恐怕只敢把目标对准文老这样无权无势的民间学者,无博鸡之力的高龄老人吧。你说错了,我对二位都悲悯,为文老这样的年龄还没看透人间的虚荣,为李辉如此的学识竟不知笔能伤人的简单道理。
不是不敢,而是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在“国家领导人”控制的媒体上,有可能登载“国家领导人拉下马”的东西么?多少“敢”的人轻则丢饭碗,重则蹲大狱,乃至配上性命。
Originally posted by [i]笑雨[/i] at 2009-2-28 07:02 PM:亲爱的西楼MM:
看你老是一口一个“老流氓,老流氓”的,我给你讲几件真事,就是发生在我上大学期间,我大学同学的事:1。一对男女同学谈恋爱,有一天晚上在宿舍同居。被老师查夜“抓住了”,结果是双双..
亲爱的笑雨姐姐:我一直都很喜欢你。
这次是对事不对人。得罪了。
你举的那些例子,是很过分。
但是那不能与文老(既然“老流氓”刺耳就简称“文老”吧)的低劣品德混为一谈。
有关杨佳的一些传闻是假的,但是谁能确凿的指出文老的入狱是冤枉的。
如果这么没人品的人都能被原谅,只能说大众善良过头了。
如果“文老”真是被冤枉的,另当别论。
我就是看不惯有的人一口一个,"不就是奸淫妇女了,不就是掐了一把小姑娘的脸了“的轻佻论调。没有别的意思。
Originally posted by [i]thesunlover[/i] at 2009-2-28 06:14 PM:
西楼,全国人们敬爱的毛主席,是不是也是一个老流氓呀?:lol:只许他老人家耍流氓,不许文老头流氓,是何道理??:wa:
你说得对,老毛当然是个老流氓。
不过你的倒逆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想法,很不好。老毛早晚会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
难道别人怎么怎么样了,我们就得能怎么样吗?
做人得有个是非观。
Originally posted by [i]程宝林[/i] at 2009-2-28 09:12 AM:
杨林:谁比谁高?鸡比鸭高。你比我高,如何? 我当了20多年的编辑,我看来稿,看几行字就知道一个作者有几斤几两。看了你这么多的跟帖,还需要我明说吗?这里没有人是弱智,除了程某,行了吧?
程子昂总是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而且还总是拿出一些东西来证明自己的高。
看了程子昂的若干帖子,我好像看到一个高大的文学巨人在呐喊:我高,我比你高!我最高,我高得有理有据。我当了20多年编辑;我很早的时候就自费出书了,并且在学校的食堂门口大卖;哼,现在我的书可不是自费出的了,是某著名出版社出的,给7%·19%的版税;哼,现在的我老牛了,写了一首堪比陈子昂的诗--前不见××,后不见××。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你们可别说我抄袭,明明有四个字不一样嘛!
(恕俺的记忆力不好,程子昂大师的诗作里那四个有别于"登幽州台”的几个字,俺实在是想不起来了。只是记得从此高大的程宝林,在俺的心目中成了愈发伟岸的程子昂。)
😀
西楼的义愤填膺实在是莫名其妙,眼下所有证据加起来,就是四五十年前缺乏法治
年代的的那一句判词:奸污妇女多人。
你怎么知道这些妇女不是自愿的?如果不是自愿的,早说强奸了,连审判书都没有
说强奸吧。如果是自愿的,不要说几个人,就是几百个,文老头也没什么大罪。
再说一遍:我不是真说文老头无辜,我只是强调:以道德审判他,你得有充分的证
据。中国人没有证据就将人押上审判台,历史教训还少吗?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没想到,这里的月满西楼,还真关心我的作品。我心欣慰。
她说,毛总有一天被审,我心大欣慰。
我的《登欧胡岛歌》,真是抄袭的。上面注明了,录射洪陈之昂登幽州台歌,稍易数字,以寄蜀思。历史上,苏轼、辛弃疾,都这样,将别人的作品拿来,改编成自己的作品哟?下次撰文讨论这个话题。
自愿还叫奸污吗?但奸污与强奸确实不同,抄一段:
明朝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盛夏,真定府晋州(今河北晋县一带)发生了一件上报中央的大案:一个叫桑冲的淫棍,运用扮女相、设骗局、施迷药等手段,创下了10年间奸淫良家女子182名的骇人纪录!
桑冲本姓李氏,原系山西太原府石州(今山西离石)李家湾文水东都(军队番号)李大刚的侄儿,有关他父母的情况,以及怎么会随叔父去部队驻地的原因,已无详考,只知其年幼时,就被卖与山西榆次县人桑茂为义子,遂改姓桑氏。稍长,混迹无赖行列,成为无所事事的浪荡儿
[ 转自铁血社区 [url] http://bbs.tiexue.net/ [/url] ]
成化元年(1465),即明宪宗登基未久时,桑冲听一个嫖友相告,家住大同府山阴县的谷才,善于男扮女装,以教授女子针线活计为名,暗行奸宿,淫游18年,从未败事。桑冲闻说心动,就去大同府寻访,在南关居民王长家里找到了谷才,即拜他为师,专习奸骗妇女的伎俩。
谷才先把桑冲脸上的汗毛须髭绞剃殆净,眉毛也作了整形。再蓄发分作三绺,戴上假髻,扮成妇女的头脸。然后教他学做各式女工,如描剪花样、刺绣荷包、缝帽纳鞋、烹调菜羹等,同时传授如何混进闺房、挑逗哄骗、自制麻醉药物,以及淫欲得逞后怎样诱骗威胁不致败露的各种作恶技术。两年后,桑冲“学成”,谢师还乡。归途中恶技初试,即告成功,自喜不已。马上应一班臭味相投的朋友的请求,收本县北家山的任茂和张虎、谷城县的张端大、马站村的王大喜、文水县的任和成孙原共七人为“再传弟子”。当时约定,往后各自行事寻乐,万一事发,谁也不许把“师傅”扳出来。
成化三年三月,扮成女人模样的桑冲离开榆次,开始了长达10年“别无生理,专一在外图奸”的职业性骗奸生涯,历经大同、平阳、太原、真定、保定、顺天、顺德、河间、济南、东昌等45府州县及乡村镇店78处,足迹所至,相当于今山西、河北、山东三个行省。沿途留心打听良家出色女子,设计行骗。其惯用手法是,先诡称自己是家住某地的妇人,因丈夫死后,不堪夫家族人虐待,逃亡在外,靠做女工为生,以此博得人们同情。然后在作案对象的宅第附近,找一人家投宿帮工。过几天后,便央求借住处主人介绍他去受害人家里“教作女工”。当时大户人家男女之防极严,大姑娘小媳妇皆深居闺阁,足不出户。“教作女工”的意义,不仅是传授一些家政技艺,还兼有趁此机会,让这些广有见闻的同性陪伴起居、聊解烦闷的作用。为此,桑冲总能比较顺利地获得和这些被害妇女同宿一屋的机会。常用的作案手法,是故意讲些“风话”,挑逗受害人情欲,或诡称“作戏”,即诱使被害人同其模仿男女交欢,趁机诱骗得手。如果遇上那些不易受哄辞色刚正的女子,则候至夜深时,向其喷洒迷药,使受害人进入麻醉状态后,再强行奸污。
旧时富家女子贞节观念极强,无论是被桑冲哄骗得手的还是被强施奸淫的,事后从自保“名节”计,都遮羞含辱,不敢声张。也有一些耐不住独守春闺寂寞的离人之妇,还乐得借此聊解夫妇别离之怨。所以桑冲行淫10年,人财两得,竟从未失手一回。直到成化十三年七月,当他又要向第183个受害人施恶时,这个淫棍的大限终于来临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i]thesunlover[/i] at 2009-2-28 11:39 PM:
西楼的义愤填膺实在是莫名其妙,眼下所有证据加起来,就是四五十年前缺乏法治
年代的的那一句判词:奸污妇女多人。你怎么知道这些妇女不是自愿的?如果不是自愿的,早说强奸了,连审判书都没有
说强奸吧。如..
文老头让良家妇女失贞,毁了人家一辈子,真是罪大恶极呀。
可故事也可以换一种编法不是:文老头让守寡妇女又获得了渴望的性福,功德无量 😆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奇怪,刚才好象是回小曼的帖子,怎么转眼不见了,变成廖康的了?
我没无意中犯错误了吧?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Originally posted by [i]thesunlover[/i] at 2009-2-28 11:28 PM:
文老头让良家妇女失贞,毁了人家一辈子,真是罪大恶极呀。可故事也可以换一种编法不是:文老头让守寡妇女又获得了渴望的性福,功德无量 😆
[url=http://www.xiaoyan.com][color=gray][u]笑言天涯文学出版网[/u][/color][/url] [url=http://www.northpublishing.com][color=gray][u]北方出版社[/u][/color][/url]
[url=http://www.xiaoyan.com][u][color=gray]http://www.xiaoyan.com[/color][/u][/url]
[url=http://www.northpublishing.com][u][color=gray]http://www.northpublishing.com[/color][/u][/url]
你这个系统出差错了,我说的话,怎么算到廖老师头上去了。
我在回你的帖,你自己删了,廖康跟上来的帖子用了你删去帖子的号码,于是产生这
种奇怪现象。谁让你先溜掉的,哈哈。。:lol::lol:
Originally posted by [i]小曼[/i] at 2009-2-28 23:56:
你这个系统出差错了,我说的话,怎么算到廖老师头上去了。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