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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刘晓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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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thesun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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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说,中国政府离文明执政相距甚远,中国官场的腐败仍然深重,我无意为中国政府辩护什么,只是想简单地说几句,挑明、理清一个人远在做教授以前早就应该十分清楚的一些简单逻辑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阐明了公民有自由言论的权利,但不能煽动推翻政府。中国的法律明文规定了“煽动推翻政府罪”,直接了当、明白无误地说明了中国的“刑法”有以言治罪这一条,将刘判罪投入大牢何来“违宪”一说?”

看看教授这段的逻辑,先说“无意辩护什么”,然后反驳海外主流声音,最后得出
结论“何来违宪”,这不是前后矛盾么?中共的宪法是什么东西,几十年来谁是最
大的违宪者,这些问题如果还需要辩论,那是不能再低级了。教授你竟然不懂吗?

早就给你过建议,想当保皇党,就不要不好意思,理直气壮点嘛,心虚个什么呢。
当年梁启超也是保皇党,光明正大,没什么扭捏的。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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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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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少年的观察,我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文科出身的人往往很理想化,经常
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阐述某种事物--譬如说西方的政治制度--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而很少去分析实现它的条件和可行性,更不去研究具体的实现步骤和过程。

和中国历代实行的独裁政治相比,西方的民主政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显著的,我
也多次发帖论述过。可是,当越来越多的人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各种史实和根据分
析指出,西方的三权分立,相对于中国的历史、社会和文化环境,非常可能会导致
中国社会的动乱、暴乱甚至战争时,海内外的民主斗士们,总是竭力否认这些极有
可能发生的灾难。关于全盘西化在中国的可行性,至今,据我观察,民主精英
们在不同的场合下,只是轻描淡写、极不负责任地说过一句话: 台湾行,大陆肯定
也行。他们完全忽视了大陆的多民族性、国民受教育程度的落后性、经济发展的不
均匀性,以及西方民主大国在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对中国影响和帮助的弱小性。
这些性质,决定了中国成功的政治改革只能是缓慢的和循序渐进的。稍有不慎,
就会酿成大祸。

多少年来,民主斗士们只强调他们自己的言论自由等民主权利,而忽视了保证每个
公民的民主权益行使的法律保障。没有一个有着真正坚实的法治观念的国民基础的
法治社会,民主政治无从谈起。这就是为什么,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行使的都
是西方民主政治的框架,但真正是民主社会的,只有西方少数几个国家,其它的都
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根本原因。

我希望愿意讨论问题的网友,少一点中国人习惯的戴帽子、打棍子等人身攻击,多
一些就事论事,以理服人的涵养。中国政府判刘晓波服役十一年,是不是“违宪”,
首先要读懂弄清现行的有关宪法条文,再下结论。违不违宪和宪法条例本身合理不
合理是两码事,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你承认中国现政府的合法性,也不想暴力
推翻它,那么你们就得遵守它的各种宪法和法律。如果认为某些条文不正确、不合
理,那么你们可以组织力量,运用各种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允许的权益去抗议,最
后达到改变宪法和法律的目的。

太阳情人说,反对对刘晓波设施法律制裁是海外华人的主流声音,我不知道你得出
此结论的依据是什么。万维网上有那么多文章,你只是有选择地转载这几篇,想说
明什么问题? 为了让人能比较全面客观地了解我自己的观点,我在这里也附上我最
近的两篇有感而发。谢谢伊甸园的媒体作用。另外想说明的是,我在网上从来就坚
持不“群”、不“党”的原则,始终不明白你扣加在我头上的“保皇党”帽子是什
么意思,从何而来。我想,你是受科班训练过的,用词尽量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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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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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零八宪章和法治 (12/28/09)

刘晓波被判刑十一年和英国人阿克毛被执行死刑,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违反了中
国的有关法律以后,他们分别受到的一种处罚。号召中国人起来搞多党制和三权分
立,是不是煽动推翻政府? 一些海外华人,声称看不懂甚至否认两者之间存在的简
单逻辑关系,还在那里继续写文发帖使劲搅浑水。如果这些人真的不懂得刘的“零
八宪章”是在煽动推翻政府,建议他们回忆一下六四的前因后果。类似“零八宪章”
一类的东东,本质上就是以“三权分立”为主导的西方政治的翻版。早在一九八七、
八八年,在共产党泥腿子领导胡耀邦、赵紫阳等怂恿下,就由当时的一些民主精英,
象严家琪、刘宾雁、方励之和王若望之类,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本着对西方民
主政治的模糊认识,凭著自己的想象,以演讲、文章和著作等形式已做过广泛介绍。
其结果如何呢? 难道由此而引发的六四动乱,不是以推翻共产党为目标?

改革开放三十年过去了,中国人从打开国门初期看世界的天真和迷茫,到现在和西
方人交往所显露出的自信和成熟,表明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识到了西方文明的精
髓和实质。西方民主政治框架下的社会和一切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所表现出的最大不
同在于,西方社会的运行具有相当程度上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西方国家为
人类做出成功示范,保障社会有条不紊地向前发展的最大法宝是法治。一个真正的
民主国家,首先是一个成熟的、公民有着高度法制观念的法治国家。

今天的共产党政府,和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国政府一样,有着独裁和腐败的一面,法
治系统不完善。而政府官员的腐败,最集中地表现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如何
让中国社会和平地向文明方向演变? 今天中国老百姓能做的一点,也正是广大维权
人士在艰难曲折中正在做的,就是用现有法律作为武器,和腐败份子的各种违法腐
败行为作斗争,切实可行地为草根阶层维护宪法和法律中所规定的权益。维权的结
果,必然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意识到法律的存在和重要性,更多的普通人学会用法
律作武器来保护自己,而社会将必然越来越走向文明。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在老百姓生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的不断显现,将有
更多的人,甚至包括各级政府官员,能够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政治上的一党专制
已经严重阻碍了国人对政府官员的权力的制衡和约束,极大地影响了法律执行的公
平性。到了那时,在整个社会里,对从修改宪法和改革立法和司法程序入手,从而
达到废黜一党专制的目标的呼声,就越发高涨起来,共产党对改革的接受也将是水
到渠成的事了。当然,从当前的一党独裁,到全体社会法制观念的空前提高,最后
民主政治被有效地实行,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可以说,今天的民主斗士,也和一些中国公民一样,没有真正理解到西方民主政治
的真谛,法制观念很弱。他们频频和现政府对着干,犯的还是历史老毛病,不承认
该政府的合法性,将民主运动凌驾于法律之上,把中共官员种种违反乱纪的腐败现
象,当作自己藐视和违反法律的最好借口,从而导致中国土地上,朝野之间一起又
一起的暴力和非暴力冲突。所有这些冲突,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无数次政府和反政
府力量之间的血腥较量的初始阶段的具体体现而已。在周而复始的以暴易暴的历次
破坏性革命中,老百姓无一例外地生灵涂炭的悲剧告诉我们,社会和平变革和政治
制度的改良才是中国唯一的出路。

没有多少人认为,一党专制是一种文明的社会现象,但是,在今天特定的历史条件
下,它却写进了中国的宪法中,这是一个事实。如果想和平地变革中国,那么就首
先请支持共产党的一党执政,不要违反现行有关的法律。同时,积极行动,不断推
动宪法和有关法律条文的修改。任何暴力或非暴力的急功近利行动,都会是对中国
社会改良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不负责行为。

如果你们真正是中国改革的和平推动者和西方文明的倡导者,那就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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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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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坐牢十一年,冤不冤? (12/25/09)

不管是共产党政府,还是民运人士,恐怕没有人不同意,刘晓波被判决坐牢十一年,
是“因言获罪”。

问题是,刘的“言”是否触犯了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 中国的一些法律条文是否
合理是一回事,公民遵守不遵守法律是另一回事。关于“零八宪章”,刘的辩护律
师莫少平说了一段很有趣的话 :

“刘晓波本身在08宪章中主张,在宪政框架下建立联邦制共和国,以及反对一党执
政的特权,这个本身是你共产党和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一贯主张,因为我们提供了
很多的历史文献资料。比如说联邦制,中国共产党早在二大决议中就有了这样的内
容。”(据网上所传)

联邦制是不是“共产党早在二大决议中就有了这样的内容”,这无关紧要。对于刘
的“煽动罪”的成立与否,至关重要的是,“联邦制”是不是中国现行法律明文禁
止的东西? 有人出来鼓动它,按照现有的中国法律,这是不是就已构成了“煽动罪”
? 莫少平在辩护中不敢否定。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等于莫大律师也默认了刘是“有
罪”的。

中国人几千年以来,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子子孙孙前仆后继反政府,采用的
是千篇一律的对抗和暴力的方式,以达到最后推翻的目的,从来不曾成功地做过什
么改良。暴力和对抗的特点是,反政府的个人或团体,藐视甚至根本不承认当时政
府的合法存在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如果当代的民运人士遵从改良主义,最终目的
是让中国和平过渡到一个以法制为基础的民主国家,那么他们第一步要做的是熟悉
中国的现行法律。不管那些法律条文合理不合理,喜欢不喜欢,首先自己要身体力
行遵纪守法。然后,用法律为武器,为民请命,为民维权。获得更多的言论自由的
第一步,是积蓄和发动力量,争取修改有关法律条文,而不是首先去违反它。和平
演变的过程是漫长的,不是一两代人,更不是一两个人就能完成的。一些人急功近
利的行动,说得明白一点,还是老祖宗的慢性恶疾“暴力推翻”的后遗症的反映。

民主斗士的第一步就已走错,你能指望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出现?

我个人则从来认为,现阶段中国根本不适合实行西方的绝对言论自由。如果对刘的
“零八宪章”不治罪,它将会很快导致二十年前六四动乱的再现,然后是经济的停
滞不前,最后是整个社会全方位的动乱和暴乱。当今,中国人从上到下,普遍感兴
趣的,是和平和经济发展,它们仍然是压倒一切的最重要的社会任务。维系着千千
万万个老百姓的福祉的是经济,而不是少数社会闲杂文人要求的言论自由。几十年
世界来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民主政治下的言论自由和老百姓经济上的富裕和自由
是两码事。

令人失望的是,面对刘的被捕和有罪判决,海外一些出国多年的华人,能做的只是
无休止的谩骂,而不能作一些理性思考。从六四镇压到刘的被捕,二十年中发生的
许多案例反复说明,民主斗士们本质上起不到推动中国的社会进步的作用,无法担
当起引导中国和平演变的重任。中共政府强权的存在是一个事实,两千年独裁统治
后的中国究竟在文化上和西方政治有着什么样的固有和内在的矛盾? 面对一系列这
样和那样的问题,有谁真正探讨过西方民主自由在中国现阶段的可行性,以及它逐
步实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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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thesun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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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大力过年写这许多,没功劳也有苦劳,我不再说什么了,希望有人和你讨论。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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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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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i]Armstrong[/i] at 2010-1-1 01:47 AM:

读过几本书的中国人,很多都觉得自己找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办法。几千年的岁月中,
中国人一路吵、一路骂、一路打,甚至一路杀过来。用的各种招术,就象网友文
取心先生说过的那样,都变成了文化,沉淀在那一..

Thank you, da-li, happy new year to you and your family.

Also, happy new year to all yidian net-friends, to ever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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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thesun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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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center][b]《零八宪章》与公共政治话语体系[/b][/center][/size][center]杨建利 / 《议报》[/center]
任何社会化人群都避免不了政治生活,因为社会化人群必然面临着公共事务,需要处理公共事务。然而参与政治生活的人们,需要在共同的政治生活中进行公开交流和对话,因此需要拥有某种公共政治话语体系以使得这种交流和对话成为可能。一个被普遍自然使用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蕴含了人群处理公共事务的原则或者潜规则,话语内容和方式甚至规划了这个人群的政治行为、伦理和道德。话语还具有这样的性质,即使有时这个话语体系中的某些语言表面的意思与其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所蕴含的意思很不相同,但是不需要任何翻译,这个人群的成员也基本都能明白其中的“奥秘”。一个部落、一个宗教团体、甚至一个黑社会都有自己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一个国家——人类迄今为止所拥有的最重要的自足政治单元——更是如此。

然而,在一个拥有公共政治话语体系的国家里,它的不同成员、不同阶层之间并不见得可以在这个话语体系里进行平等真实的交流,这个话语体系所蕴含的处理公共事务的原则也不见得会成为这个国家合理的公正的公共政治生活的依据,甚至还会发生着这样的状况,一个国家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成为当权者进行政治迫害和经济剥削的帮手,公共政治话语体系的虚假性甚至会成为社会整体道德堕落的催化剂和遮羞布。在当今中国,一方面,当局所修修补补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继续作为警察国家的捉襟见肘的制服,为政治迫害、经济掠夺提供官衣,给道德堕落充当遮羞布,另一方面,官方极力维护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除了上述功能以外,已别无用处。事实上,目前中国根本不存在一个公共政治话语体系可供人们进行交流,更不用说进行平等的交流、充分的交流、真实的交流了。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中国的一国之内有好几个“中国”,同一国度里,语言不能自足,不同的“中国”之间不能对话。

在波兰共产党一党专政时期,身处政治上支离破碎的波兰,著名异议知识分子米奇尼克经常讲这样一句话“我们只有一个波兰”。他讲这句话首先是要揭示当时的波兰就像现在的中国一样不存在公共政治话语体系的事实,更重要的是要强调:假如波兰的各个阶层、各个政治派别之间不能在公共政治生活中进行有效对话,假如公共政治话语体系不能构建起来的话,那么波兰将永无前途。他和志同道合的朋友们开展公民运动,创办“非法的”公民论坛,用米奇尼克自己的话说,他们就是要用正当的言语和行动去建立一个“公共语言”来帮助人们“生活在一个共同的波兰。”

同样,我们只有一个中国。被虚假暴戾堕落的政治撕裂的中国各组成部分藕断丝连,“不同的中国”之间迟早要在公共政治生活中进行对话和交流,不然中国将会继续在虚假暴戾堕落中恶性循环。然而,对话和交流必须是平等真实和有效的,暴力强加的旧话语体系以及以暴力试图构建的新话语体系都不能实现平等真实有效的对话和交流,都不能把中国从恶性循环中一步一步解救出来。当下严酷的事实是,中国不仅处于集体失忆中,而且还处于集体失语中,《零八宪章》正是一次在中国构建可以进行公开、平等、真实、有效对话和交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以帮助人们“生活在一个共同的中国”的伟大尝试。

事实上,任何一个异议活动、任何一次公民抗争行动、任何一段自由的言说、任何一项对专制权威的批评、任何以基本权利为核心的进步尝试,换句话说,任何一项民主运动的基本内容,都是逐步构建一个可以进行公开平等有效真实交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的努力,都起到了把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平等、公正等基本词汇逐渐铸造在人们的话语中的功效。《零八宪章》是对中共统治中国以来所有相关努力的一次总结,是一次初级综合性构建的举动,因此可以说:《零八宪章》是在中国全面构建可以进行公开平等有效真实交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的开始。

当然,从集体失语到在公共政治生活中自由言说、平等有效真实的交流,这个过程是异常艰难的,不是一纸宪章可以完成的再生过程,它将是集体“立功、立言、立德”的伟业,很多个人可能为此做出巨大牺牲。为了尽可能地降低这个过程的社会成本,我们有必要基于古今中外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所需要的公共话语体系应该具有的基本性质做一个理性的梳理。虽然这种梳理不能像设计一个科学系统那样严密,但是类似的基本的逻辑是不能违背的。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可以进行公开平等有效真实对话和交流的话语体系应该起码具备如下性质:

1、公共性

我们需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必须具有公共性,也就是说它不能是一个黑社会的私家黑话,不能是一个信仰团体的宗教语言,它必须是整个社会都能理解和使用,同时是可以在处理超越所有特殊类别群体(文化、经济、氏族、宗教等)的公共事务中使用的公共话语体系。

公共性是公开有效交流的前提。

2、自洽性

我们需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中的言语之间不能有根本的冲突和逻辑矛盾,不能出现类似于中共在中国建政后所制造的政治话语中的那些矛盾,比如说,中共党章誓言消灭私有制,但是序言里宣称坚持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宪法却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在一个不自洽的逻辑系统中,任何命题都可能是正确的。同样,在一个不自洽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中,当权者犯下了完全相反的错误和罪行——从剥夺所有私有财产到成为最大的私有财产拥有者,而它在做所有这些的事情的时候都被其政治话语言说为是“正确的”。

自洽性是真实交流的前提。

3、自然接受性

一个人们可以进行平等交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不能是任何一个政治力量用政治强力甚至暴力强加的,而应该是在社会成员之间、各阶层之间的互动中自然形成、被社会自然接受的。它是自由人的话语体系,它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的话语体系。中共把自己的话语体系强加给整个社会,把每个人变成没有独立人格没有独立思想的政治人。对此,我们可以做一个相近类比,以看清这种危害:假如一个黑社会将自己的话语体系强加给社会,那么黑社会的规则就成为整个社会的规则,黑社会的老大就成为人们口中的人民的领袖,整个社会就不可避免地在虚假暴戾和道德败坏中恶性循环。

自然接受性是自由平等交流的前提。

4、低成本性

我们需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要使得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交流成本尽可能小,为此,它的的语言不能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样需要翻译,它的语言也不能蕴含着潜规则。高成本的交流使有效真实交流成为不可能。经济学里有一个概念叫做交易成本,说的是人们在进行交易中所付的与交易内容本身不直接有关的成本。比如说,由于人们互相不信任,在许多交易中需要签约和监督执行,而且还要为违约准备惩罚机制,所有这些付出都成为交易成本的构成部分。交易成本常常是社会经济效率最大化的障碍。而我们中国人由于不能真实交流整个社会所付出的代价是无法计算的,无可疑问,它是个体和社会潜能不能正常发挥的重要阻碍之一。

5、动态自证性

我们需要的公共话语体系必须具有动态自证性,也就是说人们在公共政治生活中的合法性政治行为尤其是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应该可以通过这个话语体系的语言和语法进行叙述证明推理出来,而且这种叙述推理证明过程不应是一次性的、静态的,而应该是连续性动态的。比如说,“无产阶级革命”、“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一套语言对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叙述证明充其量只是一次性的,一旦获得政权,这套政治话语体系就不再具有自证性,就出现了拉基斯的“新阶级”,遇罗克的“出身论”的挑战,于是,共产党的政治话语体系只能装进枪筒里“言说”。

6、角色“面纱”性

我们需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中,不能预先假设任何宗教信仰、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政治学说和党派、任何姓氏家族部落、任何阶级、任何族群的政治角色,不能有国教、政教合一和君权神授,不能有 “哲学王”,不能有家天下和党天下,不能有“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不能有“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不能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借用罗尔斯《正义论》中的词汇,我们可以把这个性质叫做角色“面纱”性。罗尔斯认为参与制定社会规则(宪法、法律、法规等)的人应该不知道自己在这个规则下的角色——比如说制定监狱规则的人不知道自己未来是狱卒还是犯人——未来角色有一层面纱罩着,这样才能最大可能地保证这个规则的公正性。

7、中立性

与角色“面纱”性直接相关的是公共政治话语体系的中立性,中立性是说不仅任何个人和群体没有预设的政治地位,而且我们所需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应该使任何个人和群体为自己信仰和利益进行自由表达、论述和辩护成为可能,使得任何个人和群体挑战任何其他个人和群体——尤其是执政群体——的政治行为的合法性成为可能。角色“面纱”性和中立性是人们可以进行平等对话交流的根本。

8、可发展性

一个可以进行公开平等有效真实交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不仅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应该永远处在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中。它不是“绝对真理”的话语体系,它也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话语体系,它必须使逻辑推理对其检验、挑战和修正成为可能,它必须使人类社会的新形势对其挑战、修正和发展成为可能。它必须具有随时对所有理性正义(rational justice)和经验正义(empirical justice)开放并接纳吸收的能力。

9、动态完备性

与可发展性直接有关的是动态完备性。一个逻辑系统的完备性是指这个逻辑系统里的真理都可以由这个系统的基本假设逻辑推导出来。我们当然不是要求这个等级的完备性,不然我们就会走进“绝对真理”的体系中了。这里所讲的一个公共政治话语体系的动态完备性是指社会中的任何公共议题都可以在这个话语体系里进行表达、论证和试图解答,当面对某一议题时,这个话语体系可能一时不够充分,但是它的可发展性使得它进行必要的补足而变得充分成为可能。

10、文明普世性

人类政治文明的血液随着互联网流淌到全球的任何一个肌体细胞,迅速改变着人们的社区甚至国家概念,塑造着人和社会的新的政治性格,构建着人们的普世政治话语体系。一个文明国家的政治语言和另一个文明国家的政治语言必须也是可以进行公开平等有效真实交流的,所以我们所需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必须具有文明普世性,不然我们的话语本身将会使我们自外于文明世界。而这个普世性的根本来源就是人性的共通性。

以上对一个可以进行公开、平等、有效、真实交流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应该具有的性质的罗列带有相当理想化的色彩,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着完全符合这些条件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但是,任何理论的规划都不可避免地带有理想色彩,它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必要的,因为朝向理想的努力是向上提升的力量,使人类不断完善,我坚信,任何一个国家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如果远离这些理想甚至走向与这些理想相反的方向,它只能将被修正甚至抛弃。

专制体制的瓦解常常首先表现为公共政治话语体系的肢解,起初专制者对此感到恐慌,后来他们发现处于集体失语状态的社会利于专制统治,他们便为此窃喜,因为这和腐败治国的做法一脉相承。在中国,专制体制的消亡和民主体制的建立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构建新的公共政治话语体系的过程,处于集体失语中的我们正面临着这样一个集体使命,而《零八宪章》为此开了新局。虽然,它的内容本身尚有不完备和需要修正补充之处,比如说它缺少中国传统文化中经验正义的语言成分等等,但是,它反映了中国人普遍的政治语言需求,体现了中国社会深层的精神共识,因此,它指向了一个正确的方向。我们只有一个中国,我们终究要在一个生命共同体的中国内一起生活,终究要有一个社会成员自愿参加的共同政治生活,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可以公开、平等、有效、真实对话和交流的话语体系,在这方面,《零八宪章》的贡献将载入史册。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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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center][b]从宋思明的流氓看刘晓波的“被流氓” [/b][/center][/size][center]和谈 / CND[/center]
2009年底中共以法律的名义,以颠覆政府的罪名判处了刘晓波11年有期徒刑。和这里很多人一样,在目睹了“64”前后这几十年来他们所使用的手段和伎俩之后,对中共这种为所欲为的行径除了愤怒,我已经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即便是看到外交部女发言人姜瑜的:“刘晓波是中国公民,中国的法律机构正按照中国法律独立完成审理,因此这完全是中国内部的事情”的空洞评论,我也只当她是一个流氓政府的喉舌,希望她哪天不幸被人流氓时,也会有呼唤道德寻求良知的需要而检视自己。我希望她今天说的,不是她自己内心想的。

说不出什么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在看《蜗居》。可是剧中宋思明在用强暴手段奸淫、霸占了郭海藻后对郭上司一句:“对我的女人说话客气一点,别那么大声”则狠狠地刺激了我,“流氓”这个词也就反复地在我的脑子里面打转。我在想,宋这种“明火执杖”不就是流氓行为的注脚吗,而这同中共审判刘晓波时的手法在本质上又是多么的相似啊!

什么是流氓?从文字上,以《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流氓是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无业游民;是专门从事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从法律上,根据1979年制定的中国《刑法》第160条:流氓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1997年修订的《刑法》虽然取消了流氓罪,但将“其他流氓活动”分解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几个新罪名。

不难看出,流氓(罪)的特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侵犯的客体不仅是个体,而主要是公共秩序,即按照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包括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共同生活、交往场所的正常秩序。流氓主要不是以特定的个人或公私财产为侵害目标,而是向社会挑战,这一特征把它同杀人强奸区别开来。另外一方面,它的客观方面表现出来的,是那些在公共场所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道德的行为;是通过粗野下流的无耻行径公开地去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是去寻求精神刺激或追求某种卑鄙满足欲念的行为。这客体和客观方面的特征加在一起是辨别流氓(罪)的重要标记。

同样是干坏事,流氓同杀人越货、偷窃扒拿是不一样的。流氓并不满足于干坏事,他们敢当众做坏事;流氓不仅敢做坏事,如果那些坏事碰巧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他们事后还要去公开声张。流氓们有的是这么一种嚣张气焰和恶毒气势。他们不仅要公开侮辱女人,他们更想要公开侮辱所有的人。

可以说,在今天的中国,宋思明已经不完全是一个屏幕形象了,因为像宋这样的共产党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势去霸占、玩弄妇女者何其之多。比如原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陈少勇,十年前他在任莆田市委副书记时看上了福州一家医院的女医生。在那个院长的“配合”下,陈动用了调动工作,提职等等一系列卑鄙手段迫使那女医生就范。得手后陈又想进一步独占人妇,竟然去把女医生同自己通奸的隐情告诉她的丈夫,造成她们夫妻反目离婚,陈得以金屋藏娇,坐享齐人之福。问题很明显,宋思明们的为所欲为,正是共产党这个统治集团今天一切行为的真实写照。

[color=Blue]在共产党一党治下的今日中国,共产党自己立法,自己解释法律,自己执行法律,自己又总是在公开的违反法律。他们制定成文法,可是他们不按照一般的原则去解释和操作;[/color]他们也参加国际公约,可是他们常常拿自己国民的民主、人身权利作为筹码同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明去讨价还价。从最近拘留,逮捕到审判刘晓波的过程中不难看出,共产党利用手中的专政工具,干的是彻头彻尾的国家流氓行径。算一下那个判决书上所列举的时间,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那个“流氓”程序是怎么完成的了。

刘晓波从2008年12月8日被拘传,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12月10日被提起公诉,12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25日一审判决。这其中,从拘传后一直秘密关押到起诉,中共司法机关一共用了1年零2天去侦查刘的案件。然而北京的法院从接手审理到判决只用了两个星期,而其中只有10个工作日。我们可以用自己的脑子想想,在那10个工作日里,北京法院怎么能够调查确认起诉书里指控的那些事实,怎么能够根据那些确认的事实来定罪量刑。我觉得,单单起草那11页的刑事判决书,这十个工作日都不够,除非法院根本不单独审查事实,完全以起诉书作为根据,或者法院在起诉之前早就“提前介入”了。

这里面有一个两难的命题:如果北京公安、检察机关的367天的查案时间是需要的,那么法院审判只用了15天时间就太轻率了;反过来,如果北京法院15天就能够审结这个案子,那么侦查、起诉过程里就有枉法犯法的嫌疑,两者必有一真,不可能都假。事实上,对刘晓波实行的那6个月半月的“监视居住”完全是非法的。

首先,中国1997年修改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次,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用了“限定的条件”来规范“监视场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按照这些法律条文,我认为:第一,刘晓波自己有住处,监视居住应该在他自己家里而不是公安机关指定的秘密场所。这是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和强调“无固定住处的”的条款中推断的。第二,对刘晓波的监视居住不能超过6个月,应当在2009年的6月8日前要么终止释放要么由检察院批准逮捕。事实上,从6月9日到23日逮捕之前的14天刘既没有释放也没有逮捕,我有理由认为北京公安机关对刘实施了非法拘禁。这样,公安对刘脱离本人居所的6个月的监视和之后的两个星期就完全是违法的。

由此,从抓捕到审判刘晓波的程序上,我至少看到了如下几个问题:1,公安和检察机关无限制地滥用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2,法院违反了诉讼程序,法官介入了侦查和起诉活动,提起作好了审判准备;3,给辩护律师留下尽可能短的时间,不让他们有时间去为被告准备材料作好辩护;4,也是再根本的,中国所有的司法活动都是在中共党的领导之下统一安排,这包括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收集以及刑罚的适用。

[color=Blue]也许这些根本就是路人皆知的事情:在中国,有法律而没有独立的司法;有司法而没有公正的审判。成文的法条可以便宜行事,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公检法都在党的领导之下,公开时以法制的名义,私下里三家合在一起办公。这不正是国家流氓,或者流氓国家特征又是什么?[/color]

[color=Red]如果说宋思明的流氓是因为中共在国内一党独大,无以制约;那么刘晓波的“被流氓”则说明中国在国际法西斯流氓化国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如果说中共基层官员的不法行为针对的是社会生活的一般生活秩序,那么共产党司法审判挑衅的是人类的普世文明和法制制度;如果说历史上的封建帝王公开以“朕即法律”行事,我们后人还可以原谅那是愚昧、落后的话,那么这个标榜自己已经“共和、宪政”了的政权如此欺凌、作践法律,除了把他们像流氓一样去鄙视,我还真的想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话来说了。 [/color]

我以为,在对刘晓波的审判上,通过对自己法律的随意解释和执行、对政治异议人士严厉的打击和处罚,中共旨在向国际社会表明,他们决意又一次地公开蔑视和践踏人类社会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良知道德。我相信,人类历史会永远记住这一刻:在2009年和2010年交接之际,刘晓波被中共流氓了,我们中国人又被中共流氓了,而且全世界也都被中共流氓了。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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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gongying
(@pugo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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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来这里了,先问各位好。
看了大力的帖子,按大力说的,我怎么搞不懂大力是文科还是理科了。;)

暂先对你下面的观点认为不合逻辑,按你下面说的,谁提出了和现宪法不一致的修正宪法案,就是,违反了宪法。如果公民都很遵法的话,谁也不会提出修正宪法的提议。宪法就永远不会也不该改变,那怎样能达到你说的“积极行动,不断推动宪法和有关法律条文的修改”。矛盾不?

我不清楚中国宪法的修正程序是怎样的,日本的宪法修正程序是写在宪法里面的,好像是议会的2/3以上人同意后,就可提议,然后由老百姓投票决定。我认为刘晓波的零八宪章只是作为一个修正宪法的草案而以,他的草案如果和现宪法一样的话,那还有必要他写吗,当然要和现宪法不一样了。如果中国宪法里规定任何人也不许提出和宪法不一致的观点的话,那刘是犯了这条罪。如果没有的话他起草的宪法就不够成犯罪。

也就是说,起草修改宪法和违反宪法是两码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是一个行动问题。比如结党采用暴力或暴力的行动攻击共党等。

好了,不写了,休息去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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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多少人认为,一党专制是一种文明的社会现象,但是,在今天特定的历史条件
下,它却写进了中国的宪法中,这是一个事实。如果想和平地变革中国,那么就首
先请支持共产党的一党执政,不要违反现行有关的法律。同时,积极行动,不断推
动宪法和有关法律条文的修改。

“联邦制”是不是中国现行法律明文禁
止的东西? 有人出来鼓动它,按照现有的中国法律,这是不是就已构成了“煽动罪”
?

Originally posted by [i]Armstrong[/i] at 2010-1-2 06:19 PM:
刘晓波、零八宪章和法治 (12/28/09)

刘晓波被判刑十一年和英国人阿克毛被执行死刑,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违反了中
国的有关法律以后,他们分别受到的一种处罚。号召中国人起来搞多党制和三权分
立,是不..


我在低处,只能和低下头来的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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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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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starter  

蒲公英,热烈欢迎!新年好!

你和大力是辩论不出个名堂的,因为他用的是中式逻辑,你用的是西式逻辑。牛头
不对马嘴,结果肯定是浪费时间。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也就是说搞资本主义是“违宪”。那么现在谁是最大的违法者还不清楚吗。其它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更不必提。作为一位美国的大学教授,会不明白这个简单道理,“在共产党一党治下的今日中国,共产党自己立法,自己解释法律,自己执行法律,自己又总是在公开的违反法律。他们制定成文法,可是他们不按照一般的原则去解释和操作。。。”

在中国,是不可能“依法”办事的,因为“依法”就可能“违法”,当局说你违法,你就违法了,当局的话就是法,而且比现存的法更大,更大得多。最简单的,你去依法组建个政党试试,你去依法要求选举试试,你去依法言论自由试试,刘小波不是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结果却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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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冬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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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i]pugongying[/i] at 2010-1-6 03:47 PM:
好久没来这里了,先问各位好。
看了大力的帖子,按大力说的,我怎么搞不懂大力是文科还是理科了。;)

暂先对你下面的观点认为不合逻辑,按你下面说的,谁提出了和现宪法不一致的修正宪法案,就是,违反了宪法。..


蒲公英,真的是你吗?见到你真高兴:)。真是想念你。我给你发短消息怎么发送不成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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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拉
(@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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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句废话:大家新年好。
民主是一句泛地球的话,而政治是区域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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