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下周二开庭,全球华人声援邓玉娇大签名
“邓玉娇案”必须得到公正、公开的审理
——致最高法院的公开信
最高法院:
根据湖北省巴东县政府5月31日的通报,国人关注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这意味着此案开始转入司法程序。但我们注意到,在上述通报中,湖北方面对邓玉娇为保护自己的性权利不受侵害的自卫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
我们认为这个认定是不恰当的。从法律来说,“防卫过当”不是起诉的刑名,而是判决的结果,它仅仅是犯罪成立后的一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所以,我们将关注检察机关以什么刑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 “邓玉娇案”发生后的第6天,鉴于巴东警方在此案侦办过程中出现了太多的不合逻辑和违背常理和常识的表现和做法,为寻求真相和使案件得到公开、公正的处理,我们曾向公安部呼吁责成湖北地方公安部门,以正当防卫为由,开释邓玉娇。然而,遗憾的是,改由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虽然推翻了此前巴东警方的“故意杀人罪”的定性,但还是作出了“防卫过当”的结论。
我们认为,根据邓玉娇本人的叙述和邓案初期聘请的律师披露的情况以及其他渠道得来的信息,邓玉娇是在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实施强奸行为时为维护自己的性权利和尊严而在自卫过程中将一人杀死、一人刺伤的,它完全是一种正当防卫!
退一步而言,即使如巴东县政府通报,邓玉娇是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致人死伤的,我们认为,其行为依然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巴东公安部门认定的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按照巴东官方上述通报的说法,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对邓玉娇是“强迫要求陪其洗浴”,仅以此就可认定他们对邓玉娇违背意愿的性要求是存在的。因为根据常识,在梦幻城那样一个提供“特殊服务”的场所,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对邓玉娇的“拉扯推搡”,不能与一般公众场合几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拉扯推搡”现象等同,它实际上就是一种强迫性要求的行为表现,也即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强奸行为。而法律关于对强奸无限防卫的规定,并没有要求受到侵害的妇女在守卫最后一道防线时才可使用,虽然强奸犯罪既遂标准是以是否进入确定,但对于强奸行为并没有确定为只是进入才是强奸,强奸行为包括了既遂前行为与既遂后行为。换言之,只要是实施强奸行为,不管是既遂前行为还是既遂后行后,受到侵害妇女实施正当防卫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 邓玉娇案”从5月10日发生以来,之所以在短时间里引起国人的高度关注,迅速升温为中国社会最受关注的社会事件,除了有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对贪官污吏的特权、霸道以及欺压底层民众的愤慨这层因素外,最主要的是在这样一起简单的案件中,巴东官方不顾事实和常识,试图遮掩真相,蔑视社会正义,从而激起民愤。在作出上述结论前,巴东官方曾三次向社会通报案情,然而,每次通报都改变案件情节,前后说法不一,尤其是案发后强制将邓玉娇送精神病院却又莫名带出,涉案人员黄德智移送外地治疗,关键证人离奇消失,不及时提起内衣裤等关键证物致使其失效,提前代邓母申明解聘律师,等等一系列将案件复杂化的行为,使得公众丧失对巴东官方的基本信任。鉴此,我们希望,法院在审判此案时,必须注意巴东官方这一系列的反常表现。我们并呼吁,最高法院能够直接审理此案,或者将此案移交与巴东甚至整个湖北都无关的异地进行审判。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注意到,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6月2日在回答记者关于邓案的提问时所阐述的立场,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称,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最后的判决将是 “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无意以公开信的方式给法院的独立审案施压,但是,法治是整个社会的实践,而不仅仅是法院或法学家的事情,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
出于对司法的尊重和法治信仰,我们呼吁,审判此案的法院和法官能够秉持司法独立的精神以及内心的良知,尊重常识和真相,为弱势者的维权行为提供司法判例的支持。我们不希望,对“邓玉娇案”的审判成为加速官民对立的催化剂,也不希望民众心里的最后一点对司法的信任因此而丧失。如果是这样,那将是整个中国的灾难。
因此,我们呼吁,对“邓玉娇案”的审判过程能够公开、公正和透明,把“邓玉娇案”办成一个能够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案件。
此致
敬礼
发起人(31人)
邓聿文(北京后改革学者)
吴淦(河北网名屠夫邓案志愿者第一人)
王静梅(北京杨佳之母)
王克勤(北京《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
况新年(北京清华大学教授)
陆军(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
张大军(北京著名社会活动家)
沈阳(苏州著名宪政学者)
于浩成(北京著名法学家)
童英贵(浙江维权律师)
丘建东(福建著名打假人士)
陶勇(北京记者)
唐小昭(上海,自由职业者)
古清生(湖北著名作家)
王荔蕻(北京女权活动家)
胡星斗(北京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汪海洋(河南维权活动家)
刘正山(北京青年经济学家)
施晓渝(浙江民间经济学者)
古川(北京后改革学者)
张易(北京演艺经纪人)
阿顺(北京话剧作家)
长风(北京网站站长)
王飞(北京独立学者)
桑楫(天津教师)
田路(北京著名财经作家)
曹飞云(湖南独立学者)
周鸿陵(北京著名社会活动家)
郑现莉(北京民工)
王俊秀(北京后改革学者)
陈永苗(北京后改革学者)
本次签名为开放签名
签名邮箱:[email]hougaige@gmail.com[/email]
签名网站:[url] http://chinagirldyj.info/Index.aspx [/url]
新签名的进展在后改革思想网[url] http://www.hanyusuo.com/ [/url]公布
2009年6月11日
第二批及第三批签名者:
苏雨桐(北京 NGO工作人员)
王钢(北京 自由职业)
毛长霖〈福建 工程师〉
刘康伟(上海 自由职业者)
王振海(北京 工程师)
杨锡莉(济南 职员)
王玉成(河南 社会人士)
张捷(医生)
李东(北京 公益城 网站)
杨春梅 网络公司职员
冯春雷(山西 软件实施工程师)
田宇巍(深圳社会活动人士)
赵伟(河北 自由职业者)
贾珂(上海 自由职业人)
吴兆俊(重庆 机场员工)
雷小林(重慶 自由職業者)
李婧娅(天津 学生)
刘德庆(上海 机械工程师)
徐正源(山东)
孟 醒(深圳 身份证号:41232619731015)
林雅晶(四川)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王光良(北京 法律人)
黄河清(西班牙 自由撰稿人)
秋风(广州 维权中国网 负责人)
李菁(福建 筆譯)
杨春梅(上海 网络公司职员)
瞿洪彬(广东 工业设计师)
段宏杰(昆明 工程师)
王艳(英国 )
张剑明(英国 学生)
谈军武(江西 公民)
王峰(山东 工人)
柴建军(河南 工人)
杨春丽(湖北 自由职业)
张养志 电脑工程师
叶梦(青年音乐人 身份证号:360429198112290317)
樊百华(南京 学者)
张家明:通信工程师
冯岩(黑龙江伊春 出租车个体经营申请人)
张鹏飞(哈尔滨 公司职员)
陈勇(浙江 统计局公务员)
曲哲(北京 自由职业者)
李萍(广东民间反二奶联盟会)
刘铁柱(内蒙古 维权人士)
陈景锐 普通网民
杨明燕(四川 教师)
杨凤明(重庆 退休公民)
王昌杰
戴宏雷 山东 公务员
沈良庆(安徽 持不同政见者)
傅锐(自由艺术家 北京)
曹冬冬 普通工人 ;两届市级优秀共青团员
苏鹏程 北京 工程师
邹宏源 广东河源 模具工程师
朱敦雄 上海 自由职业者
高寒 纽约 政治流亡者 《中国之路》主编
姜天野(加拿大 计算工程师)
张泽培(加拿大 爱国侨胞)
唐克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鄭杰灵 海外支持邓玉娇者
王军 律师
葛大力
桂世垠(沈阳 建筑师)
邱荣贵 福建三明
刘敏(上海公司职员代表全家全体成员签名)
周虹 重庆市 退休工人
黄德启 上海 法律人
车晓雪
黄建遥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
戚皓(黑龙江 大学生兼牧师)
转抄:
全球声援邓玉娇签名盛况空前
刚过一天,签爆两千——全球声援邓玉娇签名盛况空前
由 31位国内知名学者、草根网友,包括杨佳的母亲,共同发起的致最高法院的公开信,从昨天开放网上签名,24小时刚刚过去,签名数就已经超过2000。这是中国民间救援活动开展以来从来没有出现过的盛况。公开信和所有签名者的心愿和要求非常简单:仅仅要求对邓玉娇案有个公开、公正的审理即可。
邓玉娇案现已定于6月16号下周二开庭。巴东、恩施司法当局的这个办案速度真可用“神速”来形容。在这个开庭已进入倒计时的时刻,有网友在签名网留言板上贴出“巴东自费旅游团”招募公告。还有网友贴出了“无组织、无口号、无标语”声援邓玉娇散步的设想。
签名网的浮动标签是:“玉娇仍在狱中,网友仍须努”。
签名网址在:[url] http://chinagirldyj.info/Index.aspx [/url]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博主评论:签吧,一起来签名吧,兄弟们姐妹们。这个国家已经不成样子了,司法制度更加不成样子了。他妈的,假如遭强奸自卫都要判刑,假如有点权势就可以强奸而不遭起诉,那这个国家还有希望吗?
今天,假如玉娇被判刑了,明天可能是你的姐姐妹妹,你的朋友,你母亲,甚至你自己,被强奸而不能反抗。今天司法制度已经被强奸了,民意被强奸了,全体国民都被强奸了,明天连我们仅有的一点尊严都会被强奸。
假如去年的《08宪章》签名过百万,他们还敢胡作非为吗?假如玉娇被判刑责,请你记住,这里面有你的责任,因为你的懦弱,你没有发出你的声音。今天,邓玉娇是全体国民的女儿,是我们的姐姐、妹妹,你难道可以看着你的亲人行使法律允许的正当权力而遭到迫害?
“今天,假如玉娇被判刑了,明天可能是你的姐姐妹妹,你的朋友,你母亲,甚至你自己,被强奸而不能反抗。”
就是这个最简单的道理。如果以前不懂,可以原谅。现在不懂,就是愚痴了。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转抄曹刿论战第一段及译文: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鲁庄公十年春天,齐国军队攻打鲁国。鲁庄公准备应战。曹刿请求拜见。他的同乡说:“都是得高官厚禄的人,又为什么要参与呢?”曹刿说:“有权势的人目光短浅,缺少见识,不能深谋远虑。”于是上朝去拜见鲁庄公。曹刿问:“您凭什么应战呢?”庄公说:“衣服、食品这些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专有,一定拿它来分给一些臣子。”曹刿回答说:“小恩小惠没有遍及于老百姓,老百姓是不会听从的。”庄公说:“ 用来祭祀的牛、羊、猪、玉器和丝织品,我不敢虚报,一定凭着一片至诚,告诉神。”曹刿回答说:“这点儿小诚意,不能被神信任,神不会赐福的。”庄公说:“ 轻重不同的案件,我既使不善于明察详审,一定依据实情处理。”曹刿回答说:“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个条件打一仗。要打仗,请允许我跟随着去。”
俄罗斯de邓玉娇
作者:王开岭(2009-06-14
21:31:16)标签:杂谈 分类:杂文
1877年7月31日,被囚禁的进步大学生波古柳博夫因在彼得堡市长特列波夫面前没有行脱帽礼,竟遭到毒刑拷打。此事在俄罗斯民间引起轩然大波,女青年薇拉·查苏利奇愤慨至极,1878年1月,她只身从外省赶到彼得堡,朝那个臭名昭著的家伙射了一颗子弹。
薇拉当场被捕,后移交有陪审团参加的公开审判。薇拉给人的印象是聪慧、和善,完全一副柔弱女性的模样,与其后身材高大、手执马刀的宪兵构成了鲜明对比。人们很难将之与“凶手”一词联系起来。
审理开始了。薇拉丝毫没有为自己开脱的意思,而是再次指控特列波夫惨无人道的暴行:“……迫使一个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人再次接受鞭笞和酷刑,这是多么残忍……我觉得,绝不能也不应该让这件事无声无息地过去。我在等待着,可人们都保持缄默,特列波夫依旧有恃无恐地一次又一次滥施淫威。当我看不出有任何其他办法可改变这种状况时,便下定决心宁可牺牲自己,也要向世人证明:绝不能让这个残酷凌辱人类个性的人逍遥法外……举起手来向一个人开枪——这是可怕的,但我意识到,必须这样做!”
法庭辩论异常激烈,被告的辩护律师据理力争,慷慨陈词:“薇拉蓄谋杀人虽是事实,但她并非出于私心和个人复仇,而是为了保护另一个人的思想和名誉。在她的动机中有一种正直而崇高的热忱。这个柔弱的少女勇敢地举起了自己的手,去制止践踏、凌辱人类尊严的行为,她担负起了整个时代的职责……”
律师的发言震撼了整座审判大厅。最终,陪审团宣告薇拉·查苏利奇无罪。
“必须”——这是对我震动最大的一个词。它蕴涵着怎样惊人的力量和决绝的信念?怎样凛然的血性之光和激烈无声的大义?我久久地思忖、体会着它,抚摩其质地、品性、硬度及光泽……一件芝麻大的“小事”竟让薇拉这样平常心的少女突然“卓越”了。她,一个普通的青年,这样做绝非为了不甘寂寞地追求所谓“哗然”——她全部的良知皆出自一个不含垢的生命对事物最天然和纯澈的看法。她只是站在“常识”的立场上恪尽了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义务,且以“人类”的名义去做。可是,在一个灵魂和精神被拧成麻花的时代,恢复常人的常识多么艰难啊,正像鲁迅所言:搬动一张课桌都要流血。
看到生命的同类遭受如此残酷的凌虐,她感觉自己也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侮辱,因为自己也是生命、也是人。疯狗咬的不仅仅是波古柳博夫,而是整个的俄罗斯民间力量,是针对全体“人”的挑衅和侵害,是对俄罗斯青年之血性和尊严的蔑视与不敬。生命是有尊严的,生命的权利和梦想是有整体感和连锁性的,不能因为罪恶暂时没有落到你的身上便暗自庆幸,不能因为老鼠没有窜上你家的炕头便高枕无忧——今天可以是他、是她,明天就可以是你、你们。罪恶蔑视的乃每一个,而非某一个。
是人,就该站出来!任何一个“个人”都必须为人类的名誉和权利做点什么。她必须应对,必须反抗,必须以最果断最坚决最不妥协和最令敌人害怕的方式予以还击……
她最大的珍贵在于:那件事终于有人做了!可怕的死寂终于被冲破!
在这位遭审判的英勇少女身上,我一点也不同意“暴力”这个贴签(既然这个词已被根深蒂固地烙上了耻记)。因为她一点也不粗暴,一点也没有欺凌弱小伤害无辜,她温柔雅致得很,娴美得很。难道不正是由于她内心汹涌着太多的善良、太多的对弱者的同情和怜爱才如此“必须”的吗?她神智明澈得很,心里比谁都看得清楚,看得通透,她已把对手和周围的世界都识穿了——她要证明的是,善良并非孱弱可欺,道义不是逆来顺受,高尚亦非任人宰割……为了不致使神圣的事物蒙羞,为了给世道换一点清洁,拿一条命去拼另一条命是值得的!
况且,薇拉并没有拉上别人去冒这项风险,她寂寂一身,无恃无靠,而且做就做了,一点没有逃走和赖账的意思,一点没有累及别人,干干净净,清清爽爽。多么令人感动的清爽!多么令大家惭愧的一个少女的“献身”!
血性是一种能力,一种罕见的美的才质。有才华和天赋的人并不少见,可稀缺的是敢于怒视敢于疾行冲刺的血的蒸气……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那个宣判。那位可敬的律师和陪审团的委员们。
要知道,这可是发生在19世纪的俄罗斯专制时代,发生在沙皇和市长们的眼皮底下。那种情势下居然有人铤而走险,不计后果地替一个与官方作对又丝毫没有“背景”的弱女子辩护,且辩得那么精彩,那么彻底,那么情深意重、惊心动魄——居然还有那么多吃皇粮的人暗地里将自己的砝码押向与之非亲非故的“被告”一边——伟大的“不可思议”!伟大的道义的胜利!
开始,我几乎不敢相信它是真的,后来便明白了——那位律师,那些陪审员,他们也是“人”,也是“生命”,他们心中也藏着一个小小的“必须”,一记伟大的冲动:无论如何,我必须站在正义的一边,必须对得起这位美丽的姑娘,对得起良心,对得起她无私的英勇和付出;无论如何,要给她和她的亲人一个惊喜,给苦难深重的俄罗斯一个惊喜。
成为一个“人”比什么都重要。那一刹,或许将成为他们人生履历中一个神圣而奇特的瞬间。那瞬间是美妙、优秀、令人感动与回味无穷的,他们竟然和俄罗斯最可敬的心灵贴在一起,成为俄罗斯良知和英勇精神的一部分。
“这个柔弱的少女勇敢地举起了自己的手,去制止践踏、凌辱人类尊严的行为,她担负起了整个时代的职责……”
“生命是有尊严的,生命的权利和梦想是有整体感和连锁性的,不能因为罪恶暂时没有落到你的身上便暗自庆幸,不能因为老鼠没有窜上你家的炕头便高枕无忧——今天可以是他、是她,明天就可以是你、你们。罪恶蔑视的乃每一个,而非某一个。”
“因为她一点也不粗暴,一点也没有欺凌弱小伤害无辜,她温柔雅致得很,娴美得很。难道不正是由于她内心汹涌着太多的善良、太多的对弱者的同情和怜爱才如此“必须”的吗?她神智明澈得很,心里比谁都看得清楚,看得通透,她已把对手和周围的世界都识穿了——她要证明的是,善良并非孱弱可欺,道义不是逆来顺受,高尚亦非任人宰割……为了不致使神圣的事物蒙羞,为了给世道换一点清洁,拿一条命去拼另一条命是值得的!”
“血性是一种能力,一种罕见的美的才质。有才华和天赋的人并不少见,可稀缺的是敢于怒视敢于疾行冲刺的血的蒸气……”
Originally posted by [i]廖康[/i] at 2009-6-14 07:29 AM:
转抄曹刿论战第一段及译文: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
“都是得高官厚禄的人,又为什么要参与呢?”这句话的翻译有待商榷。
“有高官厚禄的人谋事,你何必参与呢?”也许更合适?
感谢转贴如此感人的好文。开始没注意,以为是发生在苏联的事,难以相信。后来知道是沙俄时代的事件,就不奇怪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i]周宇[/i] at 2009-6-15 12:12 AM:
俄罗斯de邓玉娇
作者:王开岭(2009-06-14
21:31:16)标签:杂谈 分类:杂文1877年7月31日,被囚禁的进步大学生波古柳博夫因在彼得堡市长特列波夫面前没有行脱帽礼,竟遭到毒刑拷打。此事在俄罗斯民间引..
改得好。
Originally posted by [i]杨林[/i] at 2009-6-15 12:40 AM:“都是得高官厚禄的人,又为什么要参与呢?”这句话的翻译有待商榷。
“有高官厚禄的人谋事,你何必参与呢?”也许更合适?
[size=6]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向一直关注的人们致敬![/size]
最后终结:(注意官方的措辞又变了,这次总算比较接近真相)
[color=Red]邓玉娇一审被判免除处罚恢复自由[/color]
2009年06月16日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color=Red]对其免除处罚[/color]。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color=Red]但思路很清晰[/color]。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color=Red]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color]。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color=Red]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color]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color=Red]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color]。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color=Red]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color]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color=Red]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color],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右臂为轻伤。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该判决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
据《财经》记者了解,巴东县法院一号法庭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但庭审仅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八家媒体被允许旁听。对其他媒体的旁听申请,巴东县有关当局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为由婉拒。
从早晨7时许,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审结束,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特意在法院门口及街道两旁,布置了警力维持秩序。
判决后,维持秩序的警察开始劝说大家散去。至记者发稿时,巴东县法院门口仍有群众聚集,但秩序良好。
Originally posted by [i]周宇[/i] at 2009-6-16 04:26 AM:
[size=6]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向一直关注的人们致敬![/size]最后终结:(注意官方的措辞又变了,这次总算比较接近真相)
[color=Red]邓玉娇一审被判免除处罚恢复自由[/color]
2009年06月16日
6..
"邓玉娇一审被判免除处罚恢复自由"——真是令人鼓舞的消息。
好!
感谢通告。这结果与我们预料得差不多。他们也要给自己一个台阶。但希望对黄德智协助强奸未遂还要有惩罚。
转帖廖康在CND上的转帖:
====================
转抄一段:
作者:段汉杰 文章来源:搜狐网友评论
我首先对汪刘二位履职情况表示肯定。其次,我认为二位尚有如下义务需履行。其一,你们有义务向邓玉娇解释无罪和免于刑事处罚在法律上的不同;其二,你们有义务告知邓玉娇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其三,你们有义务将无罪辩护理由即强奸无限防卫权,向邓玉娇进一步释明。
如果汪刘二律师履行了这些义务,那么我认为应该对两位致以充分的肯定。如果邓玉娇在充分理解了相关法律问题之后,根据自由意志作出自认为最有利的决定,那么我们任何人都应该给予尊重和祝福。
目前从我个人的立场,我认为应该上诉。
不上诉,所实现的正义就是打折扣的。上诉未必能——极可能——不能改变一审判决,但检察系统一定没有勇气违背民意抗诉一审的“畸轻”。邓玉娇上诉不加刑,一定不会有更坏的结果。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这是一个不正义的判决!邓玉娇身上将终身背负一个犯罪的记录。网友们不要太高兴了
夏霖律师在5月26日博文中说,至于邓玉娇家人在本案结束后的生活,兄弟已有所考虑:移居北京、武汉,便是其一;邓玉娇读书深造是其二。为何邓玉娇必须移居?5月30日,阿波罗网独家消息,网友“恩施神刀”冒死送出消息:邓贵大、黄德智的儿子家属公开发誓了:邓玉娇在老子们的手里,这次即使不判死刑,也得慢慢地整死她。假如她真的被放出来的话,老子一定要设法弄死她。黑白二道都想要她的命!
等到全案定谳之后,希望夏霖律师能按照承诺,施以援手,帮助邓钰娇离开伤心地,重新规划人生。
至于邓贵大黄德智等受害 人,还可以向犯罪分子提出民事赔偿之诉。黄德智和邓贵大是有过错的被害人,他们或其近亲属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向犯罪分子邓玉娇提出索赔。但应根据受害人自身过错减少赔偿数额。
邓玉娇的两个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引用了刑法第20条,显然应该指向的是关于强奸的无限防卫。那么,我认为,从争取终极正义的角度,邓玉娇应该上诉。尽管恩施中院很难改判。但这是一个根本是非的问题。而检察院应放弃对此案的抗诉。
多数网友对这个结果的欢呼,可以理解,因为在表面上,无罪和免于刑事处罚似乎没有区别,这似乎是邓玉娇所能获得的最好结果。至少是比预期要好得多的结果。但是,对于法律人来说,这个结果仍然不可接受。法律人不能跟着网友一起欢呼正义已实现。虽然会尊重邓玉娇个人的上诉与否的判断。......
中国的事情有中国的方法,恢复了自由是关键,而各方都需要有个台阶和平衡,现在不是认死理的时候。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先安稳了自己再说,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