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线话题太长,阅读不便,故此重开一线,转载一些最新进展。以下是夏霖律师博客的声明。原本发个链接就可以了,但鉴于屠夫的博客被彻底和谐,夏律师的声音被和谐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情,所以干脆全文搬来。
2009-05-28 | 暂别巴东的律师声明
自接手邓玉娇案以来,我们的工作一波三折。自关键物证的离奇被毁,至对我们的突然“解聘”,到两位湖北同行的快速介入,再到邓玉娇家属在政府新闻网上的“澄清”,已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执业。
我们工作的目标,无非是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邓玉娇争取权益。自邓玉娇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结合各方面透露的信息,我们认为工作已取得成效。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因素介入案件处理,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明天暂别巴东,经宜昌返京。
基于我们的职业责任,在暂别巴东之前,我们尚有几句话,需要告知委托人:
[b] 邓玉娇患有失眠症,她在会见中清楚地告诉我们,正在服用药物氯硝西泮。该种药品突然停药导致的后果,殊为可虑。从案发直至5月21日我们会见时,邓玉娇一直未能服药;其后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邓玉娇也告诉我们,她在恩施州优抚医院手足被缚五日,被同病室的精神病人殴打侮辱,直至媒体、网友前往探视,才临时换到单独病房。
邓玉娇面对黄德智、邓贵大二人的共同犯罪奋起反抗,才使得强奸犯罪未遂。此项情节,我们针对黄德智的《控告书》中已有述及。邓玉娇的反抗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本就无罪,谈何“从轻处理”?[/b]
我们认为,邓玉娇无病、无罪、无刑。我们自信,十天之中在巴东所作的工作,符合律师职业伦理,对得起邓玉娇对我们的倾吐和信任。华一律师事务所诸位同仁及北京司法局相关领导提供的支持,巴东父老对我们此行的照料和帮助,我们铭感于心。
天视自我民视,公道自在人心。我们爱惜自己的职业声誉,虽然暂时选择知而不言,无非是结合当前形势,为邓玉娇的利益设身处地考虑。一旦事态发展超出我们的预计,我们绝不会作壁上观,独善其身。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夏楠
2009年5月28日
浦志强:就邓玉娇案的五点声明
一、自受托承办“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案”以来,本所夏霖律师等同仁前来巴东已十余日。鉴于真相为昭雪邓玉娇冤情并恢复其一生清白所必须,两位律师恪尽职守殚思竭虑,谨言慎行处处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并复原真相计。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已有业绩,本人深表钦佩并且坚信,随着事态演进和真相渐次大白,两位同仁的工作价值将逐渐为人所知,并将最终影响邓玉娇的命运和案件走向。
二、作为一起相对简单的刑事案件,邓玉娇“出手”事出有因情非得已,律师承办案件本应就事实说法律,而无需牵涉其他。但当事人与“被害人”的身份符号,案发现场特有的灰色因素,导致案件日益演变为民众对吏治腐败口诛笔伐的载体——“烈女杀淫官”的“悲情命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公众积极参与,一步步演化为社会公共事件。能否公正处理邓案并以此化解社会冲突,将检验巴东乃至恩施执政当局的危机的智慧和胆识。
三、巴东警方前恭后倨,官方网站越俎代庖;律师与邓母联系困难,身前背后布满眼线,举手投足受人监视。就在今天,野三关镇又发生前来采访的《新京报》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被殴事件,前来采访的记者多被劝离,凡此种种实属骇人听闻。有迹象表明,邓案存在被人为复杂化和政治化的倾向,正日渐偏离案件本身的固有属性。我们认为,任何以错误掩盖失误乃至以谎言遮盖谎言的做法,都不仅是徒劳的,且均与以法治精神建设和谐的初衷相左,当为智者所不取。
四、“长江巴东网”已发布若干邓母“解约”并委托其他同行的消息,各界对此议论纷纷;夏霖律师要求再次会见邓玉娇的申请在超出法定期限后杳无音讯,甚至代为控告黄德智的文书居然也石沉大海。虽然无从核实官方信息的真伪,但我们不会拒绝同行加入,更不会阻止委托人更换律师,只要这种变故果真出自邓母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只不过解约同样需要特定形式,并且还应履行必要的手续,考虑到协议约定的本所受托义务,涵盖了邓玉娇案自侦查至一审审结的全过程,在未能与该母女面议存废事宜之前,无论于情于理于法,我们都不能对邓玉娇的命运坐视不管——那将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悖。因而,目前情况下本所与邓玉娇的委托关系在正式解约前将存续,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为其提供服务,竭尽可能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巴东境内过于复杂和紧张的局势,客观上使我们丧失了正常履行职责的可能性。也许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北京律师的存在就是影响巴东稳定局面的不稳定因素。我们担心,在公正已成奢望的今天,任何举措失当都可能给邓案的公道处理带来不测。为此,我们决定,明天暂时离开巴东取道宜昌返回北京。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日后是否还有机会,我们都不会放松对邓玉娇命运的关切,任何情况下只要她需要,我们都会及时赶到。
最后,对各界师友同道的关注和指点,再次深表谢意。在这个乍暖还寒的时节,是你们给了我们执着的勇气,我们绝不放弃,我们将坚守良知。
浦志强 2009年5月28日
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新聘任律师与邓玉娇会面
2009年05月29日 04:22 来源:湖北日报
28日上午,邓玉娇母女另聘的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少鹏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钢,依法会见了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同她深度交谈,了解有关案情。这是他们接受邓玉娇母女委托以来,第二次会见邓玉娇。两位律师向记者表示,他们正依法展开“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目前,他们的代理工作进展顺利。
汪少鹏、刘钢律师分别为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和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在办理刑事案件上经验丰富。“邓玉娇案”发生以后,汪少鹏和刘钢两位律师对此案密切关注。
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并解除与原聘律师的委托关系后,便与在湖北宜昌市从事律师工作的亲戚秦某联系,请其担任邓玉娇的代理律师,秦某考虑到自己才执业两年,代理此案经验不足,于是他就找到刘钢律师,请刘钢帮助代理,刘钢在了解情况后,当即联系汪少鹏律师,并告知了上述情况。汪少鹏、刘钢律师认为,“邓玉娇案”发生在湖北,作为湖北律师理应高度关切与参与。24日,他们来到巴东,与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母亲张树梅见了面,在确认张树梅已解除了与原聘律师的委托关系后,经张树梅同意,当日,张树梅分别与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接受委托后,25日上午,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机关提供了委托代理手续,并提交了关于将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申请,还在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后公安机关批准了他们的申请,于26日将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连日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与邓玉娇及其近亲属保持着良好沟通,并积极展开代理工作。下一步,他们将依法审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并依据《律师法》展开相关调查,提出对邓玉娇[u][b]从轻或减轻处罚[/b][/u]的材料与意见。
两位律师说,接受委托后,互联网上曾出现假冒他们开博客发表文章的行为,对此,他们已通过相关媒体发表声明予以谴责,并称到目前止他们还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就“邓玉娇案”发表评判。他们希望关心邓玉娇的网民保持理性,支持他们的工作。(记者吴畏、通讯员张明)
“巴东警方前恭后倨,官方网站越俎代庖;律师与邓母联系困难,身前背后布满眼线,举手投足受人监视。”——这就是问题症结所在。天高皇帝远啊,强龙难斗地头蛇。
“一旦事态发展超出我们的预计,我们绝不会作壁上观,独善其身。”——由这儿看到一丁点希望。但是,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殴打,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采访”的书面材料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 杨超)湖北巴东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直备受媒体关注。昨天两名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此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
昨天(28日)上午11点左右,新京报女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正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的外婆。采访进行中,四、五个人突然闯了进来,领头的是一位三十岁左右,矮矮胖胖的男子。
孔璞:正聊着,那些人冲进来先把卫毅的本子扔出去,随后就把我的本子也给死掉扔出去了。接着就看到卫毅被他们抓起来摁在墙上,看他们打得很厉害我就说:“卫毅你不要动!”因为我怕他动了就会被打得更厉害。接着他们就把卫毅扭出去,接着就把我也拖出去了。
卫毅:他们喊着“这里不欢迎你们!”在拉我打我的时候,我手上戴了一串佛珠,佛珠散了一地,我想回去捡那些佛珠他们都不让,态度特别的恶劣。
孔璞:打我们人自称是邓玉娇家的亲戚,但邓玉娇的外婆说,她根本不认识他们,也叫不出他们的名字。
据被打的记者回忆,他们被赶出来之后被强令要求离开。走出一段时间后,女记者孔璞想起雨伞落在邓玉娇的外婆家,于是返回去拿伞。而记者卫毅因为拿手机偷拍打他的人而招来第二次殴打。
卫毅:突然就出现了五、六个人,他们说:“不允许你拍!把你的手机拿出来!”要把那些东西删掉。我死活不给他们手机,他们就一群人扑上来,把我扑到地上,使劲夺我的手机。有个人伸出他的手使劲的掐我的脖子,我都喘不上气了,脖子上现在还有伤痕,指甲也翻了流血了。
当女记者孔璞回到邓玉娇外婆家取伞,正准备离开时,又有两男两女闯了进来对她进行殴打。
孔璞:正往外面走,突然来了四个人,邓玉娇的外婆看了一眼说“这些人是谁呀?是旅游的吧。”因为看他们的穿着不像是村里人。这些人进来后突然把我的手机抢走,我就和他们争夺手机,被他们拖到院子里,就把我推到一个水坑里。这个时候邓玉娇的外婆特别生气,说“你们怎么能打人呢?!怎么能打女孩呢?!” 邓玉娇的外婆外公赶他们走,他们才走掉了。
记者卫毅遭第二次殴打后,被带到一个农户家搜身,打人者抢走了他包里的录音笔、照相机和手机,删除了里面的内容,并要求他写下了一份“情况说明”。
卫毅:他们强迫我写一个所谓的“情况说明”。说我未经允许擅自到这里采访。要采访的话要经过县、镇、村相关部门批准。要我保证以后未经批准不要到这里采访。他们本来说写完了就把录音笔等还给我,但写完后他们仍然没有把东西还给我,他们好像在等待,不停地打电话。
直到一个小时后,打人者才将录音笔、照相机等设备还给记者,此时是下午三点多。此后不久警察和当地宣传部门赶到现场,据两位记者反映,当时一些殴打他们的人仍在现场没有离去。记者随后联系了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
欧阳开平:听到这个情况后,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已经派专人去现场了解有关情况,现在情况还在核实中,会很快做出一个结论。
究竟事实真相如何?行凶者到底是谁?中国之声今天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
从北京的吴金艳杀人案到邓玉娇的“杀人案”
(转自人民网强国论坛)
2003年9月10日凌晨2时,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庄的服务员吴金艳和同伴小尹等人已经进入梦乡,突然有人敲门,然后三个男把门踹开进来。这三人因与小尹有些“过节”,欲强行把小尹带到山下关押两天。
吴金艳在劝阻的过程中被孙金刚殴打,孙金刚还一把扯开吴金艳的睡衣。吴金艳遂拿出一把水果刀,刺伤了孙金刚,并刺死了李光辉。2004年7月29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吴金艳无罪。该院认为:吴金艳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发生,防卫意图明显,防卫时间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可是公诉方提起抗诉:认为吴金艳拿刀时,孙金刚等人仅是赤手空拳地抵挡,吴金艳有出于“先下手为强”的主观心态,不计后果地持刀直接扎中李光辉胸部,显属防卫过当。但是2004年9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吴金艳无罪。
2009 年5月10日巴东 “梦幻城”案发后,依据警方第一次通报的内容,邓玉娇实施的是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正当防卫。所谓的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巴东警方第一次通报时,邓贵大行为的性质有两点最关键,①是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在遭到拒绝后,掏出一沓钱对邓玉娇进行侮辱,这说明邓贵大等人有和邓玉娇发生性关系的企图;②是邓玉娇在欲离开时,被邓贵大两次按倒在沙发上;“按倒”可以说明邓贵大用钱买淫(嫖娼)的想法被拒绝后,转而采取强暴手段,可以认定是正在进行中的强奸犯罪行为。而且邓玉娇此时是面对三个如狼似虎欲以四千多元钱“买处”把自己逼到绝境轮番冲击的“畜生”……邓玉娇有比吴金艳更险恶的处境,她的反击是本能的自保!
所以,依据《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邓玉娇拥有“无限防卫权”,因此说”510案后续的通报人为润色“巧夺天工”雕琢痕迹明显,有误导视听之嫌,不足采信。为了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树立“一个邓玉娇”、挽救“更多邓贵大”净化娱乐环境未尝不可。
(区别:这次是官员被杀)
90年代纽约地铁发生过一个案子:几个不怀好意的青少年向一个男人包围过去,男
人当即拔出枪,果断射杀数人。最后判决正当防卫。即使青少年们还没有具体实施
犯罪,甚至根本就没有碰到那男人,他的行为也是正当防卫。
如果按照中国概念,非得等到青少年们贴上了身,并具体实施了人身伤害,那男人
才有权进行自卫;非得等对方露出要杀害自己的企图,受害人才有权在自卫中杀死
对方。问题是,那时候他还可能自卫吗,更可能的是任人宰割了。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Originally posted by [i]周宇[/i] at 2009-5-29 08:53 PM:
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殴打,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采访”的书面材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 杨超)湖北巴东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直备受媒体关注。昨天两名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 杨超)湖北巴东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直备受媒体关注。昨天两名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此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这就是我预料到的、为弱女子主持公道的记者律师所要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仅仅是开始。
[color=Darkblue][b](注一:邓的父亲是继父,一直未路面,这个邓爷爷,乃是“继爷爷”,并无血缘关系)
(注二:这个神秘的监视居住地,据分析其实还是医院)[/b][/color]
邓玉娇爷爷:相信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此事
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巴东县一名招商官员案发后,社会各界一直关注案件进展。26日,根据邓玉娇委托的律师和家属的请求,警方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
邓玉娇近况究竟如何?昨日,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在恩施巴东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案发后,家人要求送邓玉娇到优抚医院观察鉴定
邓正兰回忆,5月10日晚8点多,案发后不久,他就接到了邓玉娇母亲张树梅的电话。
邓正兰表示,他当时才知道邓玉娇到娱乐城打工的事情,在电话中,他又气又急,还责怪了张树梅:“你怎么让娇娇去那种地方打工呢……”
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又患有心脏病,当日晚没有去野三关。次日,邓正兰的大女婿、小女儿和二儿子包车从县城赶往野三关镇,和张树梅一起到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
邓正兰称,案发后,由于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邓玉娇治疗抑郁症的药品,是家属方提出要将邓玉娇送恩施州优抚医院观察和鉴定。
邓正兰表示,“警方当时答应了家属的请求,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关心”。
邓正兰称,原聘律师没有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
邓玉娇案发生后,邓玉娇的母亲曾与两名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5月21日,两律师到巴东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其后两律师的委托合同又被解除。
邓正兰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解除委托合同主要是因为:两个律师没有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调查、搜集邓玉娇无罪、罪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证据;而是虚构事实,把简单的案情复杂化了。邓正兰表示,去看守所探望时邓玉娇并未反映被强奸的情况,律师无根据的说法,没有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
邓正兰曾与张树梅到看守所探望邓玉娇
邓正兰透露,原聘律师在与邓玉娇见面后,非常痛苦的表情,引起他和家人的担心,他随即向当地警方提出,要到看守所探望邓玉娇。
5月22日中午,邓正兰和张树梅获得警方准许,到巴东县看守所探望了邓玉娇。
邓正兰介绍,在10多分钟的探望中,他询问了邓玉娇羁押中的生活状况,邓玉娇表示:还好,由于身体不好,自己吃饭前民警都会询问她要吃什么菜,自己说什么菜,都能落实安排。
探望结束前,邓正兰劝慰邓玉娇,案发后她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为案件从轻处理创造了好的条件,并叮嘱邓玉娇要如实陈述案情。
重新委托律师人选是家人自己联系的
邓正兰表示,与原聘律师解除委托合同后,为了保证邓玉娇在案件侦查期间的合法权利,家人决定立即重新聘请律师。
邓正兰介绍说,一天,新聘律师来到巴东,主动提出为邓玉娇辩护,张树梅即通过一个在宜昌从事律师工作的亲戚秦某了解在宜昌的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的刘钢律师的情况后,决定委托他,后刘律师又联系上了在湖北省内在刑事案件辩护上非常有经验的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
变更强制措施后邓玉娇情况良好
“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邓玉娇缓和心态,治疗疾病”,邓正兰昨日还特别向记者介绍了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后的情况。
邓正兰表示,5月26日晚,邓玉娇离开巴东县看守所,到监视居住地,为给邓玉娇创造一个良好的治疗环境,除警方和邓玉娇近亲外,他们不愿其他人打扰。
离开看守所后,邓玉娇的情绪大为好转。
邓正兰介绍,27日凌晨起,他和邓玉娇的奶奶开始陪伴她。
邓正兰回忆,昨日早上,邓玉娇吃了一个包子,中午吃了一碗饭后,又添了小半碗,看到孙女这样,让他感到非常宽慰。
[b]邓正兰表示,昨晚,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也赶到监视居住地,一同照顾邓玉娇。[/b]
结束采访时,邓正兰特别叮嘱记者,如果刊发稿件,一定要借此向所有持有正义感的网民表示感谢,感谢他们的关注、支持、同情和援助,向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一并致谢。他相信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这个事的。
外婆家,这里就是玉娇生活和生长的地方。背后是山,门前是崖
外公外婆和玉娇的房间。有新帐子的是外婆的床铺,旧帐子的是玉娇的床铺
堂屋,家里有一些粮食,都是高粱。出不去,背不动。先前背得动的时候,一次也只能背一百斤出去卖。
如此穷丫头,竟视金钱如无物,真乃现实中的吴琼花,比吴琼花更刚烈!
谢谢周宇转载!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我也很钦佩这样的记者。中国人并不酱缸。
谢谢周兄。不讲案件,不谈政治,只看这些照片,真令人辛酸,也令人心疼。
天佑中国的老百姓们;天佑中国。
我的生命之痛
用事实说话,看了这条线的组图,我的眼睛被泪水模糊——为邓玉娇对外公外婆的孝敬,为邓玉娇年轻而苦难的命运.为不知还有多少乡民过着如邓玉娇家一样贫穷困苦的生活.由此,更清楚地知道邓玉娇将尊严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根本所在.
她用生命捍卫人的尊严!
好样的,深山行的记者们!
感谢周宇转来如此细致的贴文、图片!
“还好,由于身体不好,自己吃饭前民警都会询问她要吃什么菜,自己说什么菜,都能落实安排。”——对不起,我是不大相信的。"都能落实安排":无疑是满口的官腔,贫穷孩子邓玉娇说不出这样的官话,更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
包括下面那张图片都是做出来的。原因:
“邓玉娇母女吃饭的地方不是家,应该是医院,或者就是看守所。
1、墙上贴着瓷砖,窗户被不锈钢板封起来——医院的消毒间或盥洗间改造出来的。 《这是保护个人安全而以>
2、看旁边的床,不是家里的床,而是医院病房的床,宽度在0.8米左右。
6、邓玉娇是在医院监视居住的。不仅仅是监视居住,还要“配合”破案、配合宣传、配合作秀。这并不
是“恢复自由”,是另外的一种限制自由。 <这就是我们共产党的政治秀而以》
7、**犯黄德智却没有任何归案的消息,连传讯也没有。《被莫莫高层领导那脑袋给保下来了,用什么大局来糊弄人了》
不管是谁,骂得再凶,做假再高明,也代替不了法律,法律不会被政治秀所屈服,也不会使假变成真,它相信的是事实,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行走才是。我们是邓玉娇最好的声援,只有道出更多的事实这才是对邓玉娇更多的安慰,不要再············
絮语:杨立勇说公安没打邓玉娇。调查证明,是在精神病院被精神病人打了,可是谁把她和精神病人关在一块的。
巴东官方说:打记者的是邓玉娇的亲戚广义的说全国都可能互为亲戚。无耻,自己派的自己不知道,还冠冕堂皇说不明身份,要调查!”
引号中内文转自:[url] http://xinhuabugong.blog.sohu.com/117517255.html [/url]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