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雪儿!你的意见我记住了。
等土干缓过劲来,愿意听听她和其他人的感觉。
马上会帖出27章,恳请你们再看看连贯性。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Originally posted by [i]weili[/i] at 2007-8-31 03:47 PM:
谢谢雪儿!你的意见我记住了。
等土干缓过劲来,愿意听听她和其他人的感觉。马上会帖出27章,恳请你们再看看连贯性。
我以为写小说不能有“匆忙”“赶写”的心态。心要静,再静。
送一束鲜花给土干,好不容易将土干盼回了。
怎么把送土干的花存在这里了?
有人愿意在咖啡馆里写小说,我以前从来不理解。
现在突然发现,我小说的所有章节几乎都是在体育馆开头的。
上班有同事,回家有家人。嘿,只有在体育馆,虽然身边人来人往(但我一个也不认识),于是我能在锻炼的空隙时间内,集中精力。:))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便进入了上班高峰时间的车流。”
改成:便进入了横冲直撞的车流,如何?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中心监狱?其实只是监管所,不是长久的,是判前逗留的地方,可以保释。”
这只是笼统的名称,我还是想用中心监狱,悲剧性强些。可以吗?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杰夫在路旁停好车,两个男人听着信漪的哭声,爱莫能助,欲哭无泪。——“欲哭无泪”不恰当。
谢谢!删掉了“欲哭无泪”。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好半天,信漪才停止了的哭泣,她让自己又安静了一会儿,然后对顾磊和杰夫说:“我想,这一次探望锐儿,还是我一个人先进去吧。我需要花些时间,好好向孩子倒歉。”——这种情况下,信漪见儿子的心应该切于表现自己的悲伤吧?
雪儿,因为她对自己离开独子有愧(四年前抛弃了他,自己逃走),所以表现得和一般的母亲不同。请你看看27章,看我解释清楚了没有?能说服你吗?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Originally posted by [i]thesunlover[/i] at 2007-8-30 12:12 PM:
“追逐”,从题目看应该是十分抓人的,主要线索应该是追逐者与被追逐者的反复较
量,但作者似乎越来越偏离了主线。具体说来就是回忆太多,中年男女儿女情长太多。
章凝,我又认真考虑了你的意见。我想你是代表了许多人(以前况也也提过)的看法。
全篇写完后,我准备听从建议,删些“中年男女儿女情长”的部分。
从28章开始,我会让美国律师,挖出李锐(被告)的爸爸李思德在中国大陆的所作所为,这样等于在美国,把李思德以前的罪恶披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来证明李锐(儿子的武艺是爸爸坚持应该使用的)为什么会下狠手杀人?
有文友告诉我,小说不写完,他们不好评说。下面的几章,会是美国法庭的情况,还有李思德之死。全篇结束后,容我再整理所有不符合逻辑的部分,也许会有很大的改变,争取改进提高啊。
再次衷心感谢同志们阅读、改错、评论、建议、批评......其中,最珍惜批评!:lol::smile: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母亲们有特殊本能,她们具有保护自己儿女,解救他们,为他们抗争到底的潜在力量。
──这句写得过于激昂。不知道要怎样改才能柔和些。其它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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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上去越来越岔了。美国律师应该做的,是辩护当事人杀人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指
控当事人他爹,借此说明当事人杀人是从老爹那儿学来的,从而应当被原谅。这个
律师根本无权在这个案件中指控他爹,他爹作为一个美国居民,在被定罪之前是无
罪的,律师在儿子的法庭上指控他爹,就是犯了诽谤罪。
为力想模仿“流浪者之歌”吗?逻辑需要整理整理了,法律事务不好随心所欲编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i]weili[/i] at 2007-9-2 13:51:
从28章开始,我会让美国律师,挖出李锐(被告)的爸爸李思德在中国大陆的所作所为,这样等于在美国,把李思德以前的罪恶披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来证明李锐(儿子的武艺是爸爸坚持应该使用的)为什么会下狠手杀人?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不是指控,是提示陪审团,让这12个人明白:这个孩子是大陆贪官的儿子,在自己国家享有特权,称王称霸,到美国后,还恶习不改,草菅人命,动手就杀人。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这个律师如果想方设法证明为什么当事人会“下狠手杀人”,无形中就是承认了他的当事人是“杀人”了,是“有罪”的。美国哪里有这样的笨蛋律师?还是花大价钱请来的大律师?
Originally posted by [i]weili[/i] at 2007-9-5 15:44:
不是指控,是提示陪审团,让这12个人明白:这个孩子是大陆贪官的儿子,在自己国家享有特权,称王称霸,到美国后,还恶习不改,草菅人命,动手就杀人。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这个法庭是审判儿子,陪审团为什么要相信律师指控他爹的证据,从而从轻发落他儿
子?他爹在被定罪之前(也就是眼下)是完全清白的,这点律师、陪审团都不懂吗?
Originally posted by [i]weili[/i] at 2007-9-5 15:44:
不是指控,是提示陪审团,让这12个人明白:这个孩子是大陆贪官的儿子,在自己国家享有特权,称王称霸,到美国后,还恶习不改,草菅人命,动手就杀人。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Originally posted by [i]thesunlover[/i] at 2007-9-5 04:46 PM:
况且,这个律师如果想方设法证明为什么当事人会“下狠手杀人”,无形中就是承
认了他的当事人是“杀人”了,是“有罪”的。美国哪里有这样的笨蛋律师?还是
花大价钱请来的大律师?
你弄反了!我说的控方律师(有四个呢,一个警方,一个死者家,另外两个孩子家也请了律师要求精神赔偿,要钱啊!),我指的,[color=Green]不是信漪请的辩护律师[/color](只有一个)。
在美国不能随便杀人,人权太重!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控方检察官也没有权力指控他爹,因为这是审判儿子的法庭,儿子已经成年。指控他爹需要另外立案开庭。他爹没有被定罪,他的犯罪史就不能在法庭上作为事实陈述,否则就是犯了诽谤罪。律师、检察官都懂得这简单的道理。
法庭只要搞清楚一件事情:原告是否杀了人?如果是,那么是在什么情况下杀了人?是正当防卫还是谋杀?如果是谋杀,是几级谋杀?那里会扯到他爹是大陆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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