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零憲章
序言
本憲章乃鑒於目前事實情況而制定﹐完全符合中國特殊國情﹐故不需形式通過﹐公諸於眾即可。
1﹑中國必須也應該由中國共產黨來一黨執政。回顧中國歷史﹐從無二黨執政之先例﹐除分裂混戰時代外。故凡我國民﹐須一致擁護﹐不得有異議。凡異議分子即違反本憲章﹐得逮捕法辦。莫謂言之不預。
2﹑鑒於數千年來﹐中國從無民主制度﹐故國民已慣於專制統治﹐一直相安無事。是以維專制統治方始適合中國之特殊國情。自今以後﹐國民不准再有提及民主制度者。否則亦以違反本憲章論處。此前所有憲法等文件﹐如有抵觸此條款之文字﹐一律作廢。以此條款為準。
3﹑鑒於數千年來﹐國民從無自由﹐一貫以君命是從﹐上下協同﹐如臂使指﹐無不指揮如意。如此良好傳統豈能不予繼續維持。故自今以後﹐國民須以黨命是從﹐方能社會和諧﹐舉國團結。黨既能指揮槍﹐亦有能力指揮國民﹐共同走向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4﹑鑒於數千年來﹐君王言出法隨﹐朕即法也。故中國不需法治。自今以後﹐黨即法也。如不與黨一致者即為違法。維黨所欲﹐即為民之所欲。黨與民一致﹐則社會和諧。
5﹑鑒於數千年來﹐雖有律法﹐實為牧民所設。故有刑不上大夫之說。今雖有律法﹐亦為治民所設。凡為官者﹐須遵黨法﹐可無視民法。凡言行與黨之利益一致者﹐餘則可為所欲為。凡為官者﹐責重事冗﹐故須俸厚祿豐。鑒於目前國庫尚未富裕﹐為官者可自行向民間索取俸祿不足之酬報﹐特別商家之奉獻﹐以改善生活所需。凡國民不得有異議。
6﹑凡我國民﹐思黨知所思﹐言黨之所言﹐乃其神聖之天職。凡不履行其天職﹐而又妖言惑眾﹐擾亂視聽者﹐即為違反本憲章。其後果自負。
7﹑凡遊行結社者﹐須由本黨組織領導之。自行組織進行者﹐即違反本憲章。其後果自負。
8﹑反宗教信仰﹐亦須由本黨指導之。除非有本黨組織領導﹐不得有三人以上之宗教集會。否則亦以違反本憲章論處。
9﹑鑒於數千年來﹐有民不告官之優良傳統﹐及今更須發揚光大。故凡我國民﹐須日常鍛煉自我忍受之堅強能力﹐以適應國家發展之需要。凡遇不公不平之事﹐即或土地被奪﹐居屋被拆﹐有病無錢醫﹐有學不能上等等﹐須以極大之忍受力挺過去﹐要以發展之眼光看待這些﹐憧憬未來之幸福生活。自今以後﹐取消上訪來信等項。如有能忍受極度冤屈者﹐或可授予國家最高之忍受獎。建議各級地方政府﹐亦可按古之貞節牌坊制﹐為其建忍受牌坊﹐以旌褒其為社會和諧所作之傑出貢獻。
10﹑本憲章自公佈之日起有效。凡我國民一體遵行。欽此。
(最後﹐讓全體國民歡呼﹕願中國共產黨與天地共久﹐以打破事物有生必有滅的規律。)
天生我材竟何用﹖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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