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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Member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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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229
Topic starter  

我这人很不好,喜欢认死理。中国人不懂法律,也就更有必要将事实进一步澄清。
现在,我想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先磨、可见光的退款行为。

(1) 网友决定赞助伊甸文苑,在他们的捐款支票被兑现后,不论在法律上,还是在
公理上,他们的捐款就再也不属于他们了,而是属于伊甸文苑这个集体了。这2000
元捐款构成了伊甸文苑的集体资金,而绝不能说其中多少钱是属于网友甲的,多少
钱是属于网友乙的。任何网友不拥有任何伊甸资金,四位伊甸园丁当中的任何人,
也不拥有任何伊甸资金。这笔资金是属于伊甸文苑整个集体的。

其实这很好理解,假设你今天给了我一元钱,在我拿到了你给我的这一元钱之后,
在法律上,这一元钱就属于我了,而不再属于你了。如果你明天强行将这一元钱夺
回去,你就犯下了抢劫罪。如果你明天从我口袋里偷去这一元钱,那你就犯下了盗
窃罪。

(2) 既然这2000元资金在法律上已经属于伊甸文苑这个集体了,那么,任何园丁动
用这笔资金,都必须经过伊甸园丁小组的集体通过,这是法律程序。任何私自动用
集体资金的行为,既违法了美国法律,也违犯了伊甸纪律,所以是违法乱纪。先磨、
可见光在没有经过园丁小组集体通过的情况下,强行利用手中掌握的伊甸财务权力,
私自处理了伊甸的集体资金,这就构成了渎职罪。

(3) 利用掌管伊甸财务的权力,可见光在没有经过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将伊甸的集
体资金中的500元,交给了她的先生钟中,这就构成了贪污罪。因为事实很清楚,这
500元已经早就不属于钟中了,而属于伊甸文苑的财产,在伊甸文苑的账户里待了差
不多有半年了。可见光将伊甸集体资金的500元,私自转给了她的先生,这不是贪污
是什么?哪条法律能证明这500元还属于钟中?没有,没有任何法律能证明这500元
是钟中的。这500元是属于伊甸文苑这个集体的。

可见光,我相信你也赞助你的教会。现在让我们假设你捐给了你的教会100元,半年
后,你还能反悔要回来这100元吗?在法律上,这100元是属于你的,还是属于你的
教会的?我想你应该明白吧。如果你正好是你教会的财会,你能私自将100元从教会
的账户里转给自己,理由是这是我当初的捐款,我有权处理?你能这样做吗?这样
做是不是贪污?我想你也明白。

总结:
(1) 先磨、可见光二人犯下了渎职罪、私自处理集体财产罪。
(2) 可见光犯下了贪污罪。

我们不会起诉先磨、可见光,但希望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你们这次
散尽伊甸资金的行为是明显的犯罪。

我不认为先磨、可见光是知法犯法,他们是愚昧无知,为了报复不择手段、不顾后
果。先磨、可见光二人不是什么坏人,但是这次在狭隘的个人情绪支配下,做了一
件很恶劣、卑鄙的违法乱纪的事情。

祝大家新年快乐!即使有这种事情,我还是能够快乐的,希望你们也能,呵呵。。
哈哈。。



   
Quote
weili
(@weili)
Illustrious Member Guest
Joined: 20 years ago
Posts: 15337
 

章凝,

这个可见光,已经根本失去是非观念。

我们不必再和她浪费口舌了,这样就太小看我们自己了。

请你和我一样,以大局为重,对她最好的办法,是不再答理她。

今天是2007年第一天,我们把心思用在正经事,伊甸上吧!

请你听土干和为力的话,我们几个互相监督,不为杂事分心。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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