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 http://news.cctv.com/special/badong/shouye/index.shtml [/url]
投票有效期一直到6月18日。CCTV总算干了一回不太CCTV的举动。
关于巴东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杀官员一案,在上述链接上有详细报道。
投票后这么没有结果显示呢?
综合一些分析,几个细节还存疑,请注意观察:
1、杀人后的血衣在哪里,有没有血衣,没有的话意味着什么?衣服不在身上呗。
2、黄姓人士仍然在住院治疗,什么外伤需要住院这么久?好像是在泌尿科……
3、看样子邓母简直是优秀的人民警察,凡有利于邓玉娇的地方一概立即斩草除根,又是洗衣服又是解聘律师,要知道她从头到尾只跟女儿见过5分钟。
4、邓母跟女儿素来不和,邓父已死,目前的是后爹,邓母存在有心除掉她的嫌疑。若非如此,那就是下面的这条:
5、又用杨佳案那套路,先控制当事人母亲,自己帮她指定律师,然后她妈妈被控制无法露面……
无论如何,微弱的声音可以引发海啸,大家都响应小曼的号召吧,至少做点什么。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过过目,警方安排的两位律师的声明:
律师声明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共同接受邓玉娇之母张树梅的委托,担任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现作如下声明:
一、2009年5月24日,汪少鹏律师、刘钢律师与张树梅在湖北省巴东县签订委托协议,张树梅已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2009年5月25日上午,汪少鹏律师、刘钢律师前往巴东县公安局递交委托手续,并要求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当天上午,律师已在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明确表示同意其母对律师的委托,并在委托书上签字。
三、2009年5月25日上午,律师根据案情及邓玉娇的实际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要求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四、律师将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邓玉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感谢社会公众、媒体、网民对律师代理此案的关心与关注,欢迎对律师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但敬请不要直接与律师联系,以免干扰律师正常工作。
律师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媒体披露案件信息。
六、此前,新浪网或其它网站上任何以汪少鹏律师和刘钢律师的名义所开博客或发表涉及该案的言论均为假冒。律师对此概不负责。
以上特此声明。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汪少鹏律师
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 刘 钢律师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我刚刚投完票,并查看了结果:
湖北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投票时间:2009/05/19-13:37:18--2009/06/18-13:37:18
1.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算不算正当防卫?[查看原文]
1
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定罪
91.34%
36679票
2
属于防卫过当,但也不能叫故意杀人
7.65%
3074票
3
不好说,此事还有待斟酌
1.01%
405票
首先﹐鄧動刀並不是一定要殺死他們﹐而是為了嚇退他們﹐保護自身安全。所以不能
算故意殺人。
其次﹐殺死一個壞蛋純屬巧合。如果刀觸及的部位不在那裡﹐就不會有死亡。
當地警局官官相護﹐準備對鄧判刑﹐以嚇阻群眾以後再與壞官壞事作鬥爭。
如果鄧被判刑﹐甚或死刑﹐將會激起民間對貪官污吏更大怨憤﹐和諧社會更難實現。
古今歷來有量情之舉﹐中共從來不量情的。說明他們不但思想殭化﹐而且毫無人性。
因為他們對自己人即使犯法也視而不見。
天生我材竟何用﹖
邓玉娇是一个独立的成年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自己完全有权选择律师,为何要母
亲代理??
在中国,党国政府从来都是最大的违法乱纪者,他们肆意践踏由他们自己一手炮制
的本来就千疮百孔漏洞百出的所谓法律!!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扫盲贴(有愿意写成剧本的也请参考):
邓案大事记(截止5月26日23:30)
10日晚,巴东野三关,邓案发生。
11日,巴东警方第一次向长江巴东网等地方媒体通报案情
12日,《恩施晚报》、《长江商报》等湖北媒体报道本案。
当日上午,巴东警方第二次向社会通报案情,称三名地方干部强索特殊服务引血案。
当日起,各网络均有较多转载,评论也渐多。
15日起,估计此时也有外地媒体记者到达巴东。
16日,网友“屠夫”到达巴东,开始不断发回现场报道。
18日,巴东警方第三次通报案情,称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这彻底引爆舆论,各种媒体全面报道,各大论坛民意汹涌。
19日,经网友“屠夫”联系,夏霖、夏楠两律师到达巴东,接受邓母、邓玉娇委托,开始有关代理工作。
21日晚,邓母洗衣。
22日,网友“屠夫”撤出巴东,在舆情聚焦与护送下,经万州、重庆,于25日晚抵达北京。
当日,网友汉大赋等抵野三关,欲立烈女碑纪玉娇壮举,遭地方官吏坚拒。
更多网友发出集结号,欲千里奔袭野三关。
23日凌晨,巴东政府发表声明,称确认不存在强奸事实,并代表邓母声明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
23日晚,邓母确认巴东政府代发的声明有效,并正式解除与两夏律师的委托关系。
24日,邓母在政府的牵线搭桥下,与汪、刘两律师签订委托书。
25日晚,两夏律师声称其委托仍然有效,将坚守巴东,并在媒体见证下,代表当事人邓玉娇向巴东公安局,提交针对黄德智的控告书。
26日,相关各方进入沉思、长考阶段。
尽管我知道投票没用,但是我还是投了“正当防卫无罪”一票.杨佳的惨案在前面摆着.白岩松在一期新闻调查节目中就很冠冕堂皇地也说过,邓玉娇案,不是看呼声有多高,而是要以法律为依据(大致意思是这样。我没认真看,看着他那个腔调说话,我非常难过。看不下去了。我知道,为了生存,为了生活得滋润,他早已被招安了被异化了。锐气没有了棱角磨平了。).故国的法律是什么,谁都清楚——权!这个案件打从一开始,我就为邓玉娇的运命担忧。权势会使这个弱女子命运很悲惨。
央视如此做,只是做做样子而已。
奇怪,我怎么对这个案子比较乐观?本能感觉邓玉娇最后不会有很大问题。
我也投票了,投的是防卫过当。刑责是应该要负的,毕竟是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并未面临威胁时(邓将她推到沙发上的行为,主要是欺侮和羞辱,而不是要强暴她,因此从常识上讲,他不可能当着两个部下的面,强暴邓)杀死了一人。
邓案,不能简单地解读为权势阶层和草根阶层的尖锐对立。一个科级干部,算不上有多大的权势,即使在那个偏远的野三关镇。
虽然我极端厌恶邓贵大,但法律的公平中,也该有他的一份。爱憎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真正法治的法律,应该是不顾舆情的。
程先生说的有道理。。我之前投正当防卫,但随着这些日子,围绕着强奸与否的争议越来越迷离,我渐渐对自己的投票不再确定。
如果真的受到强暴,那肯定投正当防卫,但假如只是被推倒,受到性侵犯的威胁,就属于防卫过当。
起码,我是这个标准。
宝林,如果有时间,我建议你读读下面的这本书。人都是human, 最重要的一条,是把自己想象到受害者的位置,那是唯一对得起良心的做法,[color=Blue]如果你是判决者的话[/color]。
A time to kill
by John Grisham - Fiction - 1996 - 515 pages
In this searing courtroom drama, best-selling author John Grisham probes the savage depths of racial violence... as he delivers a compelling tale of uncertain...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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