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Blue]诸位,
友明这话我有深切同感:“91事件最大的危害就是内坛的信息公布到外坛,多少人
因此被攻击,侮辱”。不光是多人被攻击侮辱的问题,更大问题是伊甸被搞得乌烟
瘴气,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文学交流。
所以,正象你们看到的,我近来严守伊甸外坛阵地,不厌其烦地反复告诫,7位园丁
线的成员(4位园丁加上土干、友明、蒲公英),如果谁将内部信息透露给外坛,我都
将视为最严重的损害伊甸行为,因而坚决地予以严厉处理,具体说,就是删帖、撤
销ID和封锁IP。
今天,蒲公英扬言要将内坛讨论转去外坛,这是公然的搞乱伊甸行为,是极其不服
责任的,是绝对不能被容忍的。所以,我将她的ID撤销,IP封锁。这是大家已经通
过的守则,我不过是这条伊甸法规的执行者,我并没有擅用职权。
在这个事关伊甸稳定的问题上,谁敢以身试法,后果自负!
而内部讨论,我们每个人都是完全平等的,都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都可以畅所欲
言,甚至骂爹骂娘。[/color]
我的黑暗是一湖水,我的光明是一条鱼
Originally posted by [i]章凝[/i] at 2006-12-2 07:30 PM:
[color=Blue]诸位,友明这话我有深切同感:“91事件最大的危害就是内坛的信息公布到外坛,多少人
因此被攻击,侮辱”。不光是多人被攻击侮辱的问题,更大问题是伊甸被搞得乌烟
瘴气,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文学..
[color=Darkviolet]同意友明、章凝。[/color]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简杨
#46
--------------------------------------------------------------------------------
江兄所说的提着猪尾巴过清真寺不无道理。
她到处建巢,希望各位GOOGLE一下,看她在多少个网站建立了博客和文集。对她来说,伊甸不过是另外一个网站而已。对有些人来说,也许伊甸也不过是另一个网站而已,但对我来说不是,它目前基本干净,网友坦诚,一些写手还在聪明地利用这个窗口向国内的网友介绍西方的生活,制度,哲学,文化,正在提倡一种不同于很多海外网站的风气。它汇集了好多海外网站志同道合的朋友和写手,大家不见得有什么使命,但在提倡一种正直和诚实的网上风气。这个网到底能向国内开放多久也说不清楚,所以要慎重地爱护它。
下面这句话也许有些重,但一直压在心里不吐不快。我对文心社没有意见,相信很多非文心成员也对之没有意见。写作的出发点每个人都不同,但相信我,不是每个人都把文字出版看得很神圣。几个月来,请各位想象,文心的消息被转了多少次?这么转来转去的同时,是否是对伊甸文友的不敏感和不爱护?请把那里的事情留在那里,就象应该把华夏等众多网站的消息留在那里一样。我这么说也许转过文心消息的人不舒服,举个例子,我现在在新语丝做编务,如果我频频把新语丝的东西转来,别的网友怎么想?伊甸是建立在一个全新的基础上,请保持它自己的特色吧。上次文心北京笔会后,照片转了一大堆,大家的调侃就很多,其实那就是矛盾的潜在表现。枯荷就是文心在北京的负责嘛。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我刚才花了一些时间,对比了简杨公布内线的情况。
在#30,和#60,之间,她没有公布几乎30个帖子,其中就有她上面的帖子。
我不管,事实是,她没有做到“公正”。
因为她公布的,是[color=Red]她选择了的内坛。([/color]我是今天才仔细看明白的,我们以前都没有注意)
这种做法,非常可悲!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color=Blue]先磨,
你的解释根本就站不住脚,以前你从来没有这套说法,现在你和见光要退出,马上
编出了这套说法,这些说辞怎么早没有听你说过。现在你们要分裂,就利用职权抽
掉伊甸的基金,将网友的热情赞助撤销。你们够狠毒的呀!
你说伊甸不能收捐款,证据何在?你一个人说了不算?请出示证据给大家看,让大
家来评评这个理。
(1) 如果你执意这样做,我们会向有关伊甸网友解释一切,揭露你们这样利用职权
损害伊甸的卑鄙行为。区区2千元不会将我们弄跨,网友自会得出公论。可见光很不
情愿她给伊甸的500元捐款,你们俩这才利用管理账户的权力,私自将伊甸财产都散
掉。你们这样做毫无疑问是滥用职权。
(2) 如果你们要走,这自然是你们的权力。在走的时候,你们应该向留下来的园丁
交接你们的管理账户和基金,而不是将公司撤销,将基金散尽。
(3) 我们保留在美国起诉你私自处理伊甸财产的权力。[/color]
我的黑暗是一湖水,我的光明是一条鱼
各位:
我认为,对我和见光来说,伊甸问题不是权力问题,而是不能志同道合,无法继续合作共事,分手势在必行。但是,我(我想见光也会的)会时常来伊甸顶贴的。我再谈一下收尾事宜:
1,[url]www.yidian.org([/url]伊甸网站)是章凝注册的,实际上是他一个人的。我们没有签署任何协议,证明网站是四个园丁的。当初我没注意到这个问题,现在才知道在法律上他一人(或者与为力)拥有这个网站。
2,Yidian Writers Society CO是见光一个人注册的,因为当时为了能在银行开一个公司账号,所以先由她以个人的名义登记注册。后来见光三番五次催促我们签字公证,要把个人公司换成四个人的公司,但我们不是忘了签字就是忘了公证,至今仍使这个公司在法律上讲是属于见光的。
3,见光的公司至今未获“非盈利机构资格”。热心的网友通过伊甸网站,将捐款寄到我的地址。91事件期间,已有人提出我们接受捐款涉嫌非法,我对这个问题一直很谨慎。只要有人(不管是捐款人或闹事者)向有关部门举报,不退款,坐牢的将是见光和我。我不怕你们起诉我,而是怕捐款人起诉。
4,因此,Yidian Writers Society CO和[url]www.yidian.org[/url]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实体,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如果说有什么关联的话,那也是建立在我们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4,见光和我退出伊甸,真的不是闹情绪,而是怕这样继续下去,吵吵闹闹,大家会痛苦不堪,弄出神经病的。所以,我们以网友身份来旺坛,相互的关系反而会更和睦。
5,大家明白我的意思了吗?我虽干活没你们多,心里仍时刻在惦记着伊甸。如果还认为我在网站有什么未了的事,请大家提出,我会维护大局,一一解释。
先磨
我的黑暗是一湖水,我的光明是一条鱼
[color=Blue]“2,Yidian Writers Society CO是见光一个人注册的,因为当时为了能在银行开
一个公司账号,所以先由她以个人的名义登记注册。后来见光三番五次催促我们签
字公证,要把个人公司换成四个人的公司,但我们不是忘了签字就是忘了公证,至
今仍使这个公司在法律上讲是属于见光的。”
如果真是这样,毫无疑问是可见光的严重失职,我和为力都蒙在鼓里。从今年3、4月
到现在,一个公司成立事项居然还没有完成,现在我们伊甸的所属公司居然还是可
见光一个人的公司,真是奇闻。我们将这重要任务交给她,她完全是失职。而且一
直将伊甸发起人章凝、为力蒙在鼓里,我们以为这公司是我们四个人的,现在先磨、
可见光告诉我们,这公司是她可见光一个人的。
现在,先磨、可见光利用可见光的严重失职,反过来利用他们管理钱财的权力损害
伊甸。[/color]
我的黑暗是一湖水,我的光明是一条鱼
[color=blue]“4,因此,Yidian Writers Society CO和[url]www.yidian.org[/url]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实
体,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如果说有什么关联的话,那也是建立在我们之间相互信任的基
础上。”
这不明明是撒谎吗?先磨。请将我们的公司“Yidian Writers Society CO”的成立
章程给大家看看,看看上面有没有有关“伊甸文苑”的解释?现在你居然说“Yidian
Writers Society CO”和“伊甸文苑”没有任何关系,你这谎言扯得也太不高明了吗?[/color]
我的黑暗是一湖水,我的光明是一条鱼
我的意见:
先磨,请你给我们法律依据。如果合法,我们就转一下公司的OWNER,这事不必要马上做,因为[color=Red]现在[/color]没有人起诉你们。
如果捐款不合法,以后由我和章凝退还网友捐款。这个,你现在不必一定马上就做。
请先磨、见光说服蒲。不要让她去外坛捣乱。谢谢。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color=Blue]先磨、可见光,
我当然希望我们好聚好散,并且希望我们仍然做朋友。但是,这取决于你们,而不
是我。
如果你们俩执意将公司解散,将捐款散掉,那么,我们是不可能好聚好散的。
向捐款网友解释你们二人的所作所为,是我的权力。我必须对捐款人有一个交代,
这交代不是根据你们的谎言,而是根据事实真相。[/color]
我的黑暗是一湖水,我的光明是一条鱼
章凝,
现在的这种情况,我们双方没有“共同利益”,不会把事情搞出结果。
我建议去求象罔,让他做中间人。两边人把自己的“意见”都告诉他,然后找到一个双赢状态。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先磨,
你给我们所有的E,我们都会放在这条线上,作为证据。
所以,希望你在这线上“谈”,而且,再不要让“别人”插手我们四个“初始园丁”之间的事了。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color=Blue]先磨、可见光,
实话告诉你们,这区区2千捐款根本伤害不了伊甸,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
但是你们这样做,实在是很卑鄙。这行为最后伤害不了伊甸,只能伤害你们自己的
名声,因为这明显是私用职权,损害伊甸这公共文学论坛,以挟嫌报复与你们有矛
盾的论坛成立人。
劝你们三思而行![/color]
我的黑暗是一湖水,我的光明是一条鱼
的确,现在捐款不是问题。
即使是非法的。
我们会先去问象罔,为了他那500元捐款,他会控告我们吗?
他的答案肯定是否。
我们会一一询问文友。谁的答案是“是”,我们就退给他。
如果见光的答案也是否。
那我们今天就不必讨论这件事了。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我们当初答应了要办非赢利公司, 并给他们寄免税收据,现在公司没有取得免税资格, 当然应该把钱退给网友. 这还有什么好说的?哎, 你先好好休息休息.我也下网了”
[color=Blue]可见光,你这样说,不对!
我们说在办非赢利公司, 但没有向捐款人打保票能办成,并一定给文友们寄免税收据。
我想捐款人们,没有人一定想要这个免税收据。[/color]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